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林业总场燕山分场方见坞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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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林业总场燕山分场方见坞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林业总场燕山分场方见坞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林业总场燕山分场方见坞生态公益林保护站

淳安县现燕山分场水岭湾林区305林班12小班

淳安县新安江 (略)

杭州 (略)

地块总用地面积559.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0.7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管理房、消防仓库、职工宿舍、食堂餐厅、仓储等,总投资346.69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进 (略) (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至三楼楼顶高空排放,保护站食堂油烟废气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mg/m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4、区域内来往人员主要是保护站职工,将产生各种社会生活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5、 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林业总场燕山分场方见坞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林业总场燕山分场方见坞生态公益林保护站

淳安县现燕山分场水岭湾林区305林班12小班

淳安县新安江 (略)

杭州 (略)

地块总用地面积559.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0.7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管理房、消防仓库、职工宿舍、食堂餐厅、仓储等,总投资346.69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进 (略) (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至三楼楼顶高空排放,保护站食堂油烟废气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mg/m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4、区域内来往人员主要是保护站职工,将产生各种社会生活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5、 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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