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东城区霍东大道以南、东环路以东一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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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东城区霍东大道以南、东环路以东一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东城区霍东大道以南、东环路以东一宗地(C*)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略) 东城区霍东大道以南、东环路以东一宗地(C*),占地面积21002.877m2,约合31.5亩,北侧为霍东大道,西侧为东环路,南侧为南涧河,东侧为北涧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东经111.*°。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霍东新区(原玻璃厂)宗地建设用地历史使用情况的说明”,地块前使用权人为李诠庄村集体,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村庄),历史上使用用途为玻璃厂(工矿用地)。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28日以霍自然资发[2023]95号对该地块出具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条件,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为商住用地(R/B)。至调查人员现场踏勘时,该地块现状为:

地块四周有围挡,地块内中西部有空置的配电室、1个排气筒(高40m),均为原玻璃厂遗留;地块中南侧存在新的弃土,为地块西侧开元名都施工开挖的弃土,堆土高度0.5m,土方量约6000m3;地块内其余为空地。

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地块内未见有排水沟渠、管线及废水储存池,土壤无异常颜色或气味。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李诠庄村办玻璃厂,地块南侧历史上存在有水上乐园,地块西侧、北侧有餐馆、洗车、汽修等沿街建筑,地块东南侧堆放有开元名都施工开挖的弃土,该部分区域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内建、构筑物除排气筒及配电室外全部拆除,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有汽修厂、养殖场、加油站,同时考虑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主要考虑污染为加油站油罐区泄露、养猪场养殖废水、汽修厂跑冒滴漏通过迁移扩散污染本地块深层土壤和地下水;汽修厂喷漆废气、通过大气沉降污染本地块表层土壤。主要关注污染物重金属、苯系物、石油烃、*基叔*基醚、氨氮。

根据监测结果,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标,无超标点位及超标层位。检出污染物进行对比分析可知

1、土壤监测

初步调查地块内布设14个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43个(含5个平行样),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基叔*基醚、总氟化物。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pH、砷、汞、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共9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表水监测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共布设了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地表水常规项、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类、有机农药类、*基叔*基醚。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常规指标和石油类均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值。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地块检出的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项目组认为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信息来源:http://**_show&id=2204&c_id=9&lanmu=15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东城区霍东大道以南、东环路以东一宗地(C*)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略) 东城区霍东大道以南、东环路以东一宗地(C*),占地面积21002.877m2,约合31.5亩,北侧为霍东大道,西侧为东环路,南侧为南涧河,东侧为北涧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东经111.*°。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霍东新区(原玻璃厂)宗地建设用地历史使用情况的说明”,地块前使用权人为李诠庄村集体,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村庄),历史上使用用途为玻璃厂(工矿用地)。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28日以霍自然资发[2023]95号对该地块出具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条件,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为商住用地(R/B)。至调查人员现场踏勘时,该地块现状为:

地块四周有围挡,地块内中西部有空置的配电室、1个排气筒(高40m),均为原玻璃厂遗留;地块中南侧存在新的弃土,为地块西侧开元名都施工开挖的弃土,堆土高度0.5m,土方量约6000m3;地块内其余为空地。

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地块内未见有排水沟渠、管线及废水储存池,土壤无异常颜色或气味。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李诠庄村办玻璃厂,地块南侧历史上存在有水上乐园,地块西侧、北侧有餐馆、洗车、汽修等沿街建筑,地块东南侧堆放有开元名都施工开挖的弃土,该部分区域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内建、构筑物除排气筒及配电室外全部拆除,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有汽修厂、养殖场、加油站,同时考虑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主要考虑污染为加油站油罐区泄露、养猪场养殖废水、汽修厂跑冒滴漏通过迁移扩散污染本地块深层土壤和地下水;汽修厂喷漆废气、通过大气沉降污染本地块表层土壤。主要关注污染物重金属、苯系物、石油烃、*基叔*基醚、氨氮。

根据监测结果,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标,无超标点位及超标层位。检出污染物进行对比分析可知

1、土壤监测

初步调查地块内布设14个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43个(含5个平行样),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基叔*基醚、总氟化物。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pH、砷、汞、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共9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表水监测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共布设了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地表水常规项、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类、有机农药类、*基叔*基醚。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常规指标和石油类均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值。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地块检出的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项目组认为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信息来源:http://**_show&id=2204&c_id=9&lanm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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