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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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2-28 10: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呼和布朗矿区玛瑙矿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

阿拉善盟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中心坐标为:东经103°24′49.9″,北纬41°9′11.06″。该项目为玛瑙矿露采工程,矿山生产规模为年开采玛瑙矿2000t,矿区面积5.56km2,分为2个采区,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8年,其中一区服务年限17.8年(包含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二区服务年限0.2年(包含六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坑、废石场、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厂内道路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热(电采暖)。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万元,占总投资的6.2%。

报告书

阿拉善盟蒙环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紧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项目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待服务期满后,应对工业广场、生活区、废石场等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对采矿完成回填,并以自然恢复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人为扰动区域进行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景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露天开采、铲装、运输及废石堆存等环节均应采取有效的抑尘、苫盖等措施,同时,加强工程管理措施,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加强运输道路维护,确保周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厂区生活区设置的防渗旱厕收集,并定期清掏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物和废石暂存于废石场,待采坑形成一定规模时,采取内排措施,最终废石场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2-28 10: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呼和布朗矿区玛瑙矿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

阿拉善盟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中心坐标为:东经103°24′49.9″,北纬41°9′11.06″。该项目为玛瑙矿露采工程,矿山生产规模为年开采玛瑙矿2000t,矿区面积5.56km2,分为2个采区,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8年,其中一区服务年限17.8年(包含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二区服务年限0.2年(包含六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坑、废石场、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厂内道路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热(电采暖)。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万元,占总投资的6.2%。

报告书

阿拉善盟蒙环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紧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项目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待服务期满后,应对工业广场、生活区、废石场等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对采矿完成回填,并以自然恢复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人为扰动区域进行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景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露天开采、铲装、运输及废石堆存等环节均应采取有效的抑尘、苫盖等措施,同时,加强工程管理措施,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加强运输道路维护,确保周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厂区生活区设置的防渗旱厕收集,并定期清掏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物和废石暂存于废石场,待采坑形成一定规模时,采取内排措施,最终废石场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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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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