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3年12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脱硝模块产品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龙岩高新区(经开发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13号 | 福建帕 (略) | 福州庆林 (略) | 福建帕 (略) 年产10000m3SCR脱硝催化模块设备制造项目位于龙岩高新区(经开发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13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 (略) 永定区环保局审批(永环评〔2015〕23号), (略) 利用脱硝催化模块设备制造项目已建厂房的部分面积,对SCR脱硝失活催化剂进行再生利用,建成后年产20000m3SCR脱硝催化模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获得我局审批(龙环审〔2016〕43号),目前该项目未建设完成。现拟依托紫龙星杰(福建) (略) 的专利技术,采用先进、环保的现代化生产技术,对原SCR脱硝催化模块再生工艺及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进,规模不变,仍为年产20000m3SCR脱硝催化模块。本项目SCR脱硝失活催化剂 (略) 内企业(主要为燃煤电厂、钢铁厂)。 | 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影响:根据预测估算结果可知,SO2、NOx、PM10、PM2.5、铅、汞、硫酸雾、氨、砷、六价铬、镉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62%、6.63%、7.04%、7.04%、0.02%、0.03%、4.39%、6.73%、9.40%、5.57%、2.05%。PM10、PM2.5、SO2、NOx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铅、汞、砷、六价铬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及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资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硫酸雾、氨、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要求,本项目排放各污染物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项目生产SCR再生车间严格按耐腐蚀、防渗水等要求设计,采用防水、防腐、防冲击、耐磨的面层材料,因此正常状况下不会出现污染物渗漏进入地下水系统的情况发生。非正常状况下,项目生产废水设备间调节水箱泄漏,硫酸储罐破裂等原因,会导致废水、硫酸渗漏进入并污染地下水。根据项目工程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程度,采用解析法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预测情景设为生产废水设备间调节水箱底部破损及硫酸罐底部破损,预测因子为COD、总汞、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硫酸盐,预测时间为泄漏发生后100d、1000d。预测结果表明,泄漏发生后100d、1000d,地下水中的COD、总汞、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硫酸盐等污染物超标范围和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但是总体来说,污染尺度不大,污染可控。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设备间调节水箱底部破损及硫酸罐若发生渗漏,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经过防渗处理后,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将大大减少。 3、地表水影响:正常排放时,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可满足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影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经过厂区内车间、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源预测值在46.68-60.69dB(A)之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影响: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散失,并采用有效处置方案对工业固废进行处理,其处理时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对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对外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物理、化学清洗、水洗、地面清洗与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密闭的人工清灰车间,并保持负压,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化学清洗工段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干燥工段废气经一级稀硫酸吸收塔处理;研磨工段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烘干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执行。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原料(SCR脱硝失活催化模块)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脱硝模块产品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龙岩高新区(经开发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13号 | 福建帕 (略) | 福州庆林 (略) | 福建帕 (略) 年产10000m3SCR脱硝催化模块设备制造项目位于龙岩高新区(经开发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13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 (略) 永定区环保局审批(永环评〔2015〕23号), (略) 利用脱硝催化模块设备制造项目已建厂房的部分面积,对SCR脱硝失活催化剂进行再生利用,建成后年产20000m3SCR脱硝催化模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获得我局审批(龙环审〔2016〕43号),目前该项目未建设完成。现拟依托紫龙星杰(福建) (略) 的专利技术,采用先进、环保的现代化生产技术,对原SCR脱硝催化模块再生工艺及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进,规模不变,仍为年产20000m3SCR脱硝催化模块。本项目SCR脱硝失活催化剂 (略) 内企业(主要为燃煤电厂、钢铁厂)。 | 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影响:根据预测估算结果可知,SO2、NOx、PM10、PM2.5、铅、汞、硫酸雾、氨、砷、六价铬、镉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62%、6.63%、7.04%、7.04%、0.02%、0.03%、4.39%、6.73%、9.40%、5.57%、2.05%。PM10、PM2.5、SO2、NOx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铅、汞、砷、六价铬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及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资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硫酸雾、氨、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要求,本项目排放各污染物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项目生产SCR再生车间严格按耐腐蚀、防渗水等要求设计,采用防水、防腐、防冲击、耐磨的面层材料,因此正常状况下不会出现污染物渗漏进入地下水系统的情况发生。非正常状况下,项目生产废水设备间调节水箱泄漏,硫酸储罐破裂等原因,会导致废水、硫酸渗漏进入并污染地下水。根据项目工程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程度,采用解析法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预测情景设为生产废水设备间调节水箱底部破损及硫酸罐底部破损,预测因子为COD、总汞、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硫酸盐,预测时间为泄漏发生后100d、1000d。预测结果表明,泄漏发生后100d、1000d,地下水中的COD、总汞、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硫酸盐等污染物超标范围和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但是总体来说,污染尺度不大,污染可控。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设备间调节水箱底部破损及硫酸罐若发生渗漏,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经过防渗处理后,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将大大减少。 3、地表水影响:正常排放时,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可满足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影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经过厂区内车间、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源预测值在46.68-60.69dB(A)之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影响: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散失,并采用有效处置方案对工业固废进行处理,其处理时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对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对外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物理、化学清洗、水洗、地面清洗与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密闭的人工清灰车间,并保持负压,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化学清洗工段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干燥工段废气经一级稀硫酸吸收塔处理;研磨工段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烘干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执行。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原料(SCR脱硝失活催化模块)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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