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亿皮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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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亿皮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华亿皮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440号5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进行建设,项 (略) (略) 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440号5号楼102室,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9"16.556",北纬:22°54"49.66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20m2,建筑面积920m2,主要从事贴膜皮革生产,贴膜皮革年产量15.3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喷涂、烘干、调漆、贴膜、压花、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有效收集再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水喷淋经零星废水固定设施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外排不外排。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交资源回收综合利用。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华亿皮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440号5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进行建设,项 (略) (略) 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440号5号楼102室,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9"16.556",北纬:22°54"49.66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20m2,建筑面积920m2,主要从事贴膜皮革生产,贴膜皮革年产量15.3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喷涂、烘干、调漆、贴膜、压花、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有效收集再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水喷淋经零星废水固定设施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外排不外排。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交资源回收综合利用。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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