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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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通过审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147号

(略) 楚雄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茨菇坎村,总投资2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万元。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上建设,不涉及新征占地。主要工程内容:本期拟将主变容量为25MVA的#1主变更换为50MVA,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原址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新建2个110kV出线间隔和无功补偿装置2×5.01Mvar,将原有110kV户外配电装置作为II段母线,新建1栋配电楼,新建I段母线采用户内GIS单列布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避开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以及生态红线,符合当地生态环境规划和电网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声环境和电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全过程须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要求。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建设事故油池、贮油坑、危险废物暂存间,且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容积须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要求。工程产生的废弃蓄电池、废油须收集贮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已建成依托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依托设施满足拟建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工程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本决定一式六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三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147号

(略) 楚雄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茨菇坎村,总投资2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万元。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上建设,不涉及新征占地。主要工程内容:本期拟将主变容量为25MVA的#1主变更换为50MVA,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原址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新建2个110kV出线间隔和无功补偿装置2×5.01Mvar,将原有110kV户外配电装置作为II段母线,新建1栋配电楼,新建I段母线采用户内GIS单列布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避开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以及生态红线,符合当地生态环境规划和电网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声环境和电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全过程须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要求。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建设事故油池、贮油坑、危险废物暂存间,且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容积须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要求。工程产生的废弃蓄电池、废油须收集贮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已建成依托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依托设施满足拟建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工程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本决定一式六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三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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