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3〕291号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陵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发改审批〔2023〕291号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陵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陵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关于江陵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陵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是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建设地点
马家寨乡长江村、同心村、耀新村、文新村、青安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涉及马家寨乡5个村,覆盖38个村小组,3191户,实现10774人受益。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包含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2座(套)、污水管网76784m、沉淀池2006个、污水检查井1100个、混凝土路面破除和恢复12464㎡、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阳光堆肥房)60㎡、太阳能路灯350座等。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331.71万元,其资金来源为拟申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331.71万元。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抓紧时间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3年12月15日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江陵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312-*-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12月15日 |
江陵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关于江陵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陵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是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建设地点
马家寨乡长江村、同心村、耀新村、文新村、青安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涉及马家寨乡5个村,覆盖38个村小组,3191户,实现10774人受益。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包含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2座(套)、污水管网76784m、沉淀池2006个、污水检查井1100个、混凝土路面破除和恢复12464㎡、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阳光堆肥房)60㎡、太阳能路灯350座等。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331.71万元,其资金来源为拟申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331.71万元。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抓紧时间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3年12月15日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江陵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312-*-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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