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
二、通讯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闽清县绿建产业园三期防洪排涝工程 | 榕梅环评〔2023〕30号 | 2023/12/27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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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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