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投核字〔2023〕30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审批投核字〔2023〕30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梧州供电局:
《 (略) 梧州供电局关于申请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龙圩区电网供电分区,优化35kV网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312-*-04-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梧州供电局。
项目建设地点:
新建大坡~广平π接入大坡(简榃)35kV线路,往东途径简榃、宝岩南侧,平地村北侧,最终π接入大坡~广平35kV线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线路工程
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新建大坡~广平π接入大坡(简榃)站35kV线路,路径长度约2.2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架设约2.1km,双回路电缆敷设长度约0.1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240mm2,电缆截面采用300mm2三芯铜芯电力电缆。
(二)通讯工程
本期沿新建大坡~广平π接入大坡(简榃)站35kV线路,建设两根36芯光缆,形成大坡(简榃)站至35kV大坡站,大坡(简榃)站至35kV广平站的光缆路由。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18万元,其中项目的资本金为6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80%贷款融资254.4万元。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 (略) 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的复函》、以及 (略) 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电网规划函〔2019〕47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 (略) 梧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梧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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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梧州供电局:
《 (略) 梧州供电局关于申请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龙圩区电网供电分区,优化35kV网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312-*-04-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梧州供电局。
项目建设地点:
新建大坡~广平π接入大坡(简榃)35kV线路,往东途径简榃、宝岩南侧,平地村北侧,最终π接入大坡~广平35kV线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线路工程
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新建大坡~广平π接入大坡(简榃)站35kV线路,路径长度约2.2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架设约2.1km,双回路电缆敷设长度约0.1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240mm2,电缆截面采用300mm2三芯铜芯电力电缆。
(二)通讯工程
本期沿新建大坡~广平π接入大坡(简榃)站35kV线路,建设两根36芯光缆,形成大坡(简榃)站至35kV大坡站,大坡(简榃)站至35kV广平站的光缆路由。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18万元,其中项目的资本金为6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80%贷款融资254.4万元。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 (略) 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的复函》、以及 (略) 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110kV大坡变电站35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电网规划函〔2019〕47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 (略) 梧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梧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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