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运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运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运利 (略) 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 | (略) 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53-2号威 (略) 3号厂房 | 威海运利 (略) | 威海 (略) | 威海运利 (略) (略) 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53-2号威 (略) 3号厂房,租用已建成厂房建设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加工碳纤维箱1000个。项目总投资200万,环保投资20万。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新增劳动人员5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抹腻子、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及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排放量极少,经车间沉降后可忽略不计。在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海。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气动磨光机、空压机、喷枪、工作台、环保设备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为非稳态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等一般固废、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腻子粉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 (略) 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运利 (略) 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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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 | (略) 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53-2号威 (略) 3号厂房 | 威海运利 (略) | 威海 (略) | 威海运利 (略) (略) 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1053-2号威 (略) 3号厂房,租用已建成厂房建设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加工碳纤维箱1000个。项目总投资200万,环保投资20万。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新增劳动人员5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抹腻子、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及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排放量极少,经车间沉降后可忽略不计。在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海。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气动磨光机、空压机、喷枪、工作台、环保设备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为非稳态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等一般固废、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腻子粉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 (略) 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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