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官桥园区—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建设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官桥园区—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建设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官桥园区)—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12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官桥园区)—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西庄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官桥园区)—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略) ;
(4)建设地址: (略) (略) 官桥镇西庄村;
(5)总投资:27612.5500万元;
(6)工程规模:占地面积7820.32m2、建筑面积32337.92m2;
(7)建设规模: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
(8)职工人数:拟聘用392人,均不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集中处理,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机加工废气、浸粉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干燥及注塑成型废气、热缩包塑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喷砂废气、水泥调配废气。
项目切割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产生量较小,且机加工工序所在区域较为宽阔,空气流通较好,故车间无组织排放;浸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1排放;喷粉废气采用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再与浸粉废气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1排放;固化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2排放;干燥及注塑成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3排放;热缩包塑废气和干燥及注塑成型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3排放;喷漆烘干废气(10#厂房)采用水帘柜处理后,再与固化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2排放;喷漆烘干废气(11#厂房)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4排放;喷砂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与喷漆烘干废气(11#厂房)一起经26m高排气筒G4排放;水泥调配废气采用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排气筒G1(浸粉废气、喷粉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项目排气筒G2(固化废气、喷漆烘干废气(10#厂房))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相关标准。项目排气筒G3(干燥及注塑成型废气、热缩包塑废气)排放,非*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项目年加工塑料米、热缩套管,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项目排气筒G4(喷砂废气、喷漆烘干废气(11#厂房))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相关标准。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综上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热缩套管、净化器收尘、滤芯袋式收尘、废滤芯、漆渣和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属于豁免类危废,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含切削液的边角料、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油、水帘柜废液、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废原料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官桥园区)—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12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官桥园区)—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西庄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官桥园区)—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略) ;
(4)建设地址: (略) (略) 官桥镇西庄村;
(5)总投资:27612.5500万元;
(6)工程规模:占地面积7820.32m2、建筑面积32337.92m2;
(7)建设规模:年产313.8万件电气精密金属零部件;
(8)职工人数:拟聘用392人,均不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集中处理,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机加工废气、浸粉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干燥及注塑成型废气、热缩包塑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喷砂废气、水泥调配废气。
项目切割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产生量较小,且机加工工序所在区域较为宽阔,空气流通较好,故车间无组织排放;浸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1排放;喷粉废气采用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再与浸粉废气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1排放;固化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2排放;干燥及注塑成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3排放;热缩包塑废气和干燥及注塑成型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3排放;喷漆烘干废气(10#厂房)采用水帘柜处理后,再与固化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2排放;喷漆烘干废气(11#厂房)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G4排放;喷砂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与喷漆烘干废气(11#厂房)一起经26m高排气筒G4排放;水泥调配废气采用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排气筒G1(浸粉废气、喷粉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项目排气筒G2(固化废气、喷漆烘干废气(10#厂房))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相关标准。项目排气筒G3(干燥及注塑成型废气、热缩包塑废气)排放,非*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项目年加工塑料米、热缩套管,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项目排气筒G4(喷砂废气、喷漆烘干废气(11#厂房))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相关标准。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综上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热缩套管、净化器收尘、滤芯袋式收尘、废滤芯、漆渣和废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属于豁免类危废,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含切削液的边角料、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油、水帘柜废液、喷淋塔废液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废原料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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