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核桃园足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盂县核桃园足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盂县核桃园足球场地块位于盂县秀水镇北关村,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24′42″,北纬38°06′01″,占地面积1539m2(2.3亩),宗地编号为2021-06。本地块原有用途为种植设施建设用地,未来将用于盂县核桃园足球场的建设, (略) 总体规划(2017~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可知,该地块为公园绿地。
根据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2021-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盂政发〔2022〕5号】的通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2020年5月28日),该地块规划为盂县核桃园足球场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污染识别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按照采样方案进行了采样检测分析,最终编制完成《盂县核桃园足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 (略) 盂县秀水镇北关村,总用地面积1539m2(2.3亩),地块土地性质调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足球场)。
本项目初步调查工作地块范围内共布设4个采样点,共监测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2个运输空白和2个全程序空白),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监测的重金属指标有:砷、镉、铜、镍、铅、汞、铬(六价),共7种,砷、镉、铜、镍、铅、汞、铬(六价)测定结果中,铬(六价)均未检出,其余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土壤样品中石油烃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风险筛选结果表明, (略) 盂县核桃园足球场项目1539平方米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GB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一、项目概况
盂县核桃园足球场地块位于盂县秀水镇北关村,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24′42″,北纬38°06′01″,占地面积1539m2(2.3亩),宗地编号为2021-06。本地块原有用途为种植设施建设用地,未来将用于盂县核桃园足球场的建设, (略) 总体规划(2017~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可知,该地块为公园绿地。
根据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2021-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盂政发〔2022〕5号】的通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2020年5月28日),该地块规划为盂县核桃园足球场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污染识别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按照采样方案进行了采样检测分析,最终编制完成《盂县核桃园足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 (略) 盂县秀水镇北关村,总用地面积1539m2(2.3亩),地块土地性质调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足球场)。
本项目初步调查工作地块范围内共布设4个采样点,共监测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2个运输空白和2个全程序空白),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监测的重金属指标有:砷、镉、铜、镍、铅、汞、铬(六价),共7种,砷、镉、铜、镍、铅、汞、铬(六价)测定结果中,铬(六价)均未检出,其余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土壤样品中石油烃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风险筛选结果表明, (略) 盂县核桃园足球场项目1539平方米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GB36600-2018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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