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2024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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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2024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连城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2024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2024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2-*-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林坊镇、文亨镇等,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 (略) 连城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建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基地320亩,新建富硒鲜食地瓜种植示范基地2314亩,灌溉沟渠约3188米,生产道路6395米。

  2.新建1座垃圾处理站,面积约为1765 ㎡。包含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压缩和转运系统,封闭式压缩中转站及配套的消毒杀菌与除臭系统。

  3.新建4000㎡地瓜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包括(中国(连城)地瓜产业大数据中心、产业招商中心、产品展示交易中心、营销中心、培训基地、创业中心、检测中心、服务中心等)。

  4.新建 (略) ,建设总面积约4287 ㎡。以地瓜种植技术科普、地瓜品种研发为主线,建设1个甘薯绿色高产栽培示范区、地瓜研学基地。

  5.新建一座游客集散中心,面积约3500 ㎡,包括停车区、展示区、销售区、办公区、接待区等。

  6.新建示范园内产业道路3.056公里;提升改造地瓜景观大道 2.46公里,以地瓜盆景、切花盆景、彩绘等为主题,打造网红景观大道,串联地瓜产业一二三产。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02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四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连城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2024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2024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2-*-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林坊镇、文亨镇等,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 (略) 连城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建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基地320亩,新建富硒鲜食地瓜种植示范基地2314亩,灌溉沟渠约3188米,生产道路6395米。

  2.新建1座垃圾处理站,面积约为1765 ㎡。包含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压缩和转运系统,封闭式压缩中转站及配套的消毒杀菌与除臭系统。

  3.新建4000㎡地瓜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包括(中国(连城)地瓜产业大数据中心、产业招商中心、产品展示交易中心、营销中心、培训基地、创业中心、检测中心、服务中心等)。

  4.新建 (略) ,建设总面积约4287 ㎡。以地瓜种植技术科普、地瓜品种研发为主线,建设1个甘薯绿色高产栽培示范区、地瓜研学基地。

  5.新建一座游客集散中心,面积约3500 ㎡,包括停车区、展示区、销售区、办公区、接待区等。

  6.新建示范园内产业道路3.056公里;提升改造地瓜景观大道 2.46公里,以地瓜盆景、切花盆景、彩绘等为主题,打造网红景观大道,串联地瓜产业一二三产。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02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四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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