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关于浙江利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硫酰氟、71220吨R22、23000吨四氟乙烯、10000吨R410a、12000吨六氟丙烯、6000吨七氟丙烷、2000吨二氟乙酸乙酯及配套工程项目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关于浙江利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硫酰氟、71220吨R22、23000吨四氟乙烯、10000吨R410a、12000吨六氟丙烯、6000吨七氟丙烷、2000吨二氟乙酸乙酯及配套工程项目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利 (略) 年产1500吨硫酰氟、71220吨R22、23000吨四氟*烯、10000吨R410a、12000吨六氟*烯、6000吨七氟*烷、2000吨二氟*酸*酯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3〕73号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利 (略) 年产1500吨硫酰氟、71220吨R22、23000吨四氟*烯、10000吨R410a、12000吨六氟*烯、6000吨七氟*烷、2000吨二氟*酸*酯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3〕73号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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