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网绿 (略) 编制的《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发改审〔2023〕30号)、 (略) (略) (闽电发展〔2023〕210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地 (略) 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西园街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隐蔽工程应做好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2.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运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3.项目经过磁灶镇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做好项目的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入污染物的附属设施,禁止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含油设施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将废油抛入附近水体;严禁将各类废弃物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确保本工程不对东山水库水体水质产生影响。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施工组织方案应于施 (略) 水利局。
4.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跨越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线路周边电磁环境应满足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及HJ681-2013《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利、磁灶镇人民政府、内坑镇人民政府、安海镇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7.你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路径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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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网绿 (略) 编制的《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发改审〔2023〕30号)、 (略) (略) (闽电发展〔2023〕210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地 (略) 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西园街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隐蔽工程应做好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2.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运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3.项目经过磁灶镇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做好项目的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入污染物的附属设施,禁止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含油设施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将废油抛入附近水体;严禁将各类废弃物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确保本工程不对东山水库水体水质产生影响。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施工组织方案应于施 (略) 水利局。
4.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跨越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线路周边电磁环境应满足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及HJ681-2013《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利、磁灶镇人民政府、内坑镇人民政府、安海镇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7.你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路径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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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网绿 (略) 编制的《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发改审〔2023〕30号)、 (略) (略) (闽电发展〔2023〕210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地 (略) 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西园街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隐蔽工程应做好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2.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运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3.项目经过磁灶镇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做好项目的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入污染物的附属设施,禁止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含油设施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将废油抛入附近水体;严禁将各类废弃物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确保本工程不对东山水库水体水质产生影响。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施工组织方案应于施 (略) 水利局。
4.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跨越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线路周边电磁环境应满足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及HJ681-2013《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利、磁灶镇人民政府、内坑镇人民政府、安海镇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7.你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路径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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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网绿 (略) 编制的《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发改审〔2023〕30号)、 (略) (略) (闽电发展〔2023〕210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地 (略) 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西园街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隐蔽工程应做好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2.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运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3.项目经过磁灶镇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做好项目的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入污染物的附属设施,禁止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含油设施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将废油抛入附近水体;严禁将各类废弃物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确保本工程不对东山水库水体水质产生影响。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施工组织方案应于施 (略) 水利局。
4.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跨越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线路周边电磁环境应满足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及HJ681-2013《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利、磁灶镇人民政府、内坑镇人民政府、安海镇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7.你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路径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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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网绿 (略) 编制的《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发改审〔2023〕30号)、 (略) (略) (闽电发展〔2023〕210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地 (略) 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西园街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隐蔽工程应做好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2.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运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3.项目经过磁灶镇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做好项目的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入污染物的附属设施,禁止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含油设施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将废油抛入附近水体;严禁将各类废弃物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确保本工程不对东山水库水体水质产生影响。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施工组织方案应于施 (略) 水利局。
4.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跨越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线路周边电磁环境应满足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及HJ681-2013《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利、磁灶镇人民政府、内坑镇人民政府、安海镇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7.你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路径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网绿 (略) 编制的《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发改审〔2023〕30号)、 (略) (略) (闽电发展〔2023〕210号)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泉州晋江宅内(晋磁)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地 (略) 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西园街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隐蔽工程应做好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2.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运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3.项目经过磁灶镇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做好项目的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入污染物的附属设施,禁止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含油设施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将废油抛入附近水体;严禁将各类废弃物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确保本工程不对东山水库水体水质产生影响。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施工组织方案应于施 (略) 水利局。
4.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跨越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避免项目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线路周边电磁环境应满足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及HJ681-2013《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应急、消防、自然资源、水利、磁灶镇人民政府、内坑镇人民政府、安海镇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7.你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工作。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路径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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