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建设规模:100 万 t/a) | (略) (略) (略) 羊场乡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 (略) (略) (略) 羊场乡,是由贵州 (略) 投资建设。 (略) 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贵州 (略) (第三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20号),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为保留矿井,兼并重组后的生产能力为120万 t/a。采用井工方式开采。 (略) 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八部门关于印发《 (略) 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37号)要求, (略) 电煤供应趋于紧张,为了 (略) 电煤供应,具备井工转露天开采的煤矿,在满足各类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符合露天开采煤矿规划建设和相关证照的办理。通过 (略) 露天煤矿建设工作,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产业绿色安全和健康发展。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杨山煤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3〕393号”文予以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杨山煤矿露天开采地表境界面积3.2120km2,划分四个采区开采,首采区位于采场南部,设计确定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设计采用液压挖掘机—卡车全间断工艺,汽车运输;露采工业储量5619.6万吨,可采原煤量2238.09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0.35a。本矿原煤经杨山煤矿自建洗煤厂洗选、外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06万元,环保投资168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0.87%。 | 施工期: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矿坑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在采场建设初期阶段,未形成采坑之前,在南帮及东帮部分区域一侧增设挡土墙,与北帮和西帮、东帮形成封闭圈收集汇水,保证暴雨工况下坑底储水总容积31113m3。收集的淋溶水采用“两级沉淀”处理,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等,尽量不外排;待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后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场地优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在施工场地建设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1#外排土场、2#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表土堆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依序堆放过程中,对矿山剥离的废土石、表土分区堆放。已堆放废土石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工作;已开采露天采坑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实现采坑内排土;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水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处理规模14000m3/d。采用“絮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坑水处理站设施出口水质ss、总铬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其他相关监测水质因子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处理工艺可行。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及道路防尘用水、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的生活区,处理规模480m3/d(20m3/h),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复用于洗煤厂、绿化、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原煤从采场出来直接运至杨山洗煤厂原煤储煤场,要求连接采场和洗煤厂储煤场的运煤道路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汇入洗煤厂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低于400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在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设截排水沟、排水盲沟及挡土墙等,在挡土墙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1#外排土场设置1座容积为500m3收集池;2#外排土场设置1座容积为1300m3收集池;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1座容积为900m3收集池。淋溶水经沉淀后复用于堆场的洒水抑尘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用水,不外排环境。雨季若出现淋溶水水量大且沉淀效果不佳时,应采取添加混凝剂等必要的补救措施保证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废水流量、pH、SS、COD、NH3-N、Fe、Mn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不能实现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应开展手工监测。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杨山煤矿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为机修车间、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场主要噪声源为工程机械运行产生噪声。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采场可于达产第5年开始内排,于达产第6年实现全部内排。 表土堆场用于采掘场剥离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表土用于采掘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Ⅰ类场要求。矿坑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剥离物一并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3〕书226号关于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生态修复方案)》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建设规模:100 万 t/a) | (略) (略) (略) 羊场乡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 (略) (略) (略) 羊场乡,是由贵州 (略) 投资建设。 (略) 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贵州 (略) (第三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20号),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为保留矿井,兼并重组后的生产能力为120万 t/a。采用井工方式开采。 (略) 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八部门关于印发《 (略) 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37号)要求, (略) 电煤供应趋于紧张,为了 (略) 电煤供应,具备井工转露天开采的煤矿,在满足各类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符合露天开采煤矿规划建设和相关证照的办理。通过 (略) 露天煤矿建设工作,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产业绿色安全和健康发展。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杨山煤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3〕393号”文予以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杨山煤矿露天开采地表境界面积3.2120km2,划分四个采区开采,首采区位于采场南部,设计确定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设计采用液压挖掘机—卡车全间断工艺,汽车运输;露采工业储量5619.6万吨,可采原煤量2238.09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0.35a。本矿原煤经杨山煤矿自建洗煤厂洗选、外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06万元,环保投资168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0.87%。 | 施工期: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矿坑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在采场建设初期阶段,未形成采坑之前,在南帮及东帮部分区域一侧增设挡土墙,与北帮和西帮、东帮形成封闭圈收集汇水,保证暴雨工况下坑底储水总容积31113m3。收集的淋溶水采用“两级沉淀”处理,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等,尽量不外排;待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后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场地优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在施工场地建设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1#外排土场、2#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表土堆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依序堆放过程中,对矿山剥离的废土石、表土分区堆放。已堆放废土石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工作;已开采露天采坑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实现采坑内排土;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水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处理规模14000m3/d。采用“絮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坑水处理站设施出口水质ss、总铬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其他相关监测水质因子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处理工艺可行。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及道路防尘用水、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的生活区,处理规模480m3/d(20m3/h),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复用于洗煤厂、绿化、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原煤从采场出来直接运至杨山洗煤厂原煤储煤场,要求连接采场和洗煤厂储煤场的运煤道路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汇入洗煤厂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低于400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在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设截排水沟、排水盲沟及挡土墙等,在挡土墙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1#外排土场设置1座容积为500m3收集池;2#外排土场设置1座容积为1300m3收集池;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1座容积为900m3收集池。淋溶水经沉淀后复用于堆场的洒水抑尘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用水,不外排环境。雨季若出现淋溶水水量大且沉淀效果不佳时,应采取添加混凝剂等必要的补救措施保证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废水流量、pH、SS、COD、NH3-N、Fe、Mn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不能实现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应开展手工监测。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杨山煤矿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为机修车间、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场主要噪声源为工程机械运行产生噪声。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采场可于达产第5年开始内排,于达产第6年实现全部内排。 表土堆场用于采掘场剥离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表土用于采掘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Ⅰ类场要求。矿坑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剥离物一并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3〕书226号关于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生态修复方案)》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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