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壹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壹帆环保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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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壹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壹帆环保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崇阳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崇阳县 (略) *帆环保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崇阳县白霓镇洪泉村5组,总投资2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4652平方米,新建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1条,购置相关设备,配套建设水、电、路、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水泥制品(水泥稳定碎石)20万吨的规模。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要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内雨污管网,并分别设置规范化标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后再和初期雨水经总容积为400m3的三级沉淀池及600m3的清水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标准后回用于筛洗用水,不外排;三级沉淀池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向沉淀池内添加PAC和PAM),确保废水收集处理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全封闭的生产车间,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给料、破碎、筛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1限值。水泥筒仓安装一台独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筒仓顶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过程中应降低卸料落差,采用封闭传送带,厂房内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在原料装卸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车辆运输须采取密闭运输、限速行驶,不得超载;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砂石分离机砂石、压滤后 (略) ,废滤袋和废机修零部件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各废气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指标为颗粒物2.184t/a,在运营时应加强管控。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在营运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管理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崇阳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崇阳县 (略) *帆环保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崇阳县白霓镇洪泉村5组,总投资2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4652平方米,新建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1条,购置相关设备,配套建设水、电、路、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水泥制品(水泥稳定碎石)20万吨的规模。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要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内雨污管网,并分别设置规范化标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后再和初期雨水经总容积为400m3的三级沉淀池及600m3的清水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标准后回用于筛洗用水,不外排;三级沉淀池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向沉淀池内添加PAC和PAM),确保废水收集处理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全封闭的生产车间,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给料、破碎、筛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1限值。水泥筒仓安装一台独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筒仓顶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过程中应降低卸料落差,采用封闭传送带,厂房内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在原料装卸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车辆运输须采取密闭运输、限速行驶,不得超载;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砂石分离机砂石、压滤后 (略) ,废滤袋和废机修零部件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各废气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指标为颗粒物2.184t/a,在运营时应加强管控。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在营运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管理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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