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信江南岸一期特色休闲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301号
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信江南岸一期特色休闲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301号
饶信发改字〔2023〕301号
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信江南岸一期特色休闲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 (略) 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信江南岸一期特色休闲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已收悉,为了完善信州区域内旅游设施及其配套项目,推动区域内旅游发展,加快片区建设步伐和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略) 品位,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信江南岸一期特色休闲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0-*-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管理局
项目法人代表:徐永军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B*H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信州区三江片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上饶大道以西、三江西大道以北,改造面积为26489平方米,约39.73亩,主要内容:铺设草地27600平方米、种植乔灌木106株、铺设游步道2046平方米、青石板汀步11.5平方米、入园广场400平方米、设立双拥文化雕塑1座、太阳能路灯8盏雨水口检查井加固59座、铸铁架椅15套等。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式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55.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53万元,基本预备费19.93万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九、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饶信发改字〔2023〕301号
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信江南岸一期特色休闲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 (略) 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信江南岸一期特色休闲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已收悉,为了完善信州区域内旅游设施及其配套项目,推动区域内旅游发展,加快片区建设步伐和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略) 品位,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信江南岸一期特色休闲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0-*-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管理局
项目法人代表:徐永军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B*H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信州区三江片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上饶大道以西、三江西大道以北,改造面积为26489平方米,约39.73亩,主要内容:铺设草地27600平方米、种植乔灌木106株、铺设游步道2046平方米、青石板汀步11.5平方米、入园广场400平方米、设立双拥文化雕塑1座、太阳能路灯8盏雨水口检查井加固59座、铸铁架椅15套等。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式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55.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53万元,基本预备费19.93万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九、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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