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建恒家具材料经营部建设项目
东莞市厚街建恒家具材料经营部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厚街建恒家具材料经营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双岗兴业西横路五巷6号 |
建设单位 | (略) 厚街建恒家具材料经营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厚街建恒家具材料经营 (略) (略) 厚街镇双岗兴业西横路五巷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A4GM954A。 项目所在地址中心坐标:北纬22°54"19.116",东经113°37"26.76"。 经营范围:家具配件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总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家具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家具配件3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发泡定型工序排放有机废气量约为0.1998t/a,打磨工序粉尘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0057t/a。项目发泡定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918t/a,排放浓度约为2.55mg/m3,排放速率约为0.0383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VOCs呈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08t/a,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产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粉尘颗粒物全部进行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057t/a,排放速率约为0.0024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共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参考《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即10t/(人·a),则项目生活用水约为2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80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LAS(10mg/L)、TP(6mg/L)。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等阻隔声波的方式,对设有强噪声的设备的生产车间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有强噪声的设备,考虑对其进行更新换代;而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在厂房内使用环保高效的隔声材料来进行降噪,主要的降噪材料为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棉、丝棉、聚氨脂泡沫塑料、珍珠岩吸声砖),此外还包括了穿孔板吸声结构和薄板共振吸声结构。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墙体隔音、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20人=20公斤/天,即6吨/年。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和粉尘。 废边角料:项目在脱模工序和打磨切割工序中会产生废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的1%。项目原料共用量为25t/a,则废边角料的产生量为0.25t/a,经收集 (略) 回收处理。 粉尘:项目使用布袋除尘器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共约为0.03t/a,即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颗粒物约为0.0243t/a。经收集 (略) 进行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和废手套,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产生量如下: ①废活性炭 项目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二级活性炭的去除效率为85%。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速核算:15000m?/h÷3600s÷(1.2m×1.0m)÷3≈1.15m/s。项目选用蜂窝状活性炭,经计算过滤风速约为1.15m/s(低于气体流速为1.2m/s),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 项目吸附VOCs所需活性炭量为2.0808t/a。项目单个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装载量为0.54t(每套活性炭装置碳层3层,每碳层尺寸为:1.2m*1m*0.3m,填充密度为0.5g/cm3,则活性炭重量为1.2×1×0.3×3×0.5=0.54t),二级活性炭总装载量为1.08t。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项目拟每年更换2次活性炭,即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16t/a。项目实际更换的量2.16t/a大于理论值2.0808t/a,故该措施可行。废活性炭产生量为更换量+吸附的废气量,即2.16+0.5202≈2.6802t/a。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原料桶 项目聚醚多元醇和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使用后会产生废原料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聚醚多元醇包装规格约为2kg/桶,年产空桶50个,每个空桶重量约为1kg;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的包装规格为2kg/桶,年产空桶50个,每个空桶重量约为1kg;合计废原料桶的产生量为0.1t/a。 则项目废原料桶总产生量为0.2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③废抹布、废手套 项目发泡低压机采用湿抹布进行擦拭清洁,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使用抹布3t/a,使用手套2t/a,使用过程会产生废手套、废抹布,产生量为使用量的1%,则产生量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属于HW49类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1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厚街建恒家具材料经营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双岗兴业西横路五巷6号 |
建设单位 | (略) 厚街建恒家具材料经营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厚街建恒家具材料经营 (略) (略) 厚街镇双岗兴业西横路五巷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A4GM954A。 项目所在地址中心坐标:北纬22°54"19.116",东经113°37"26.76"。 经营范围:家具配件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总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家具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家具配件3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发泡定型工序排放有机废气量约为0.1998t/a,打磨工序粉尘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0057t/a。项目发泡定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918t/a,排放浓度约为2.55mg/m3,排放速率约为0.0383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VOCs呈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08t/a,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产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粉尘颗粒物全部进行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057t/a,排放速率约为0.0024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共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参考《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即10t/(人·a),则项目生活用水约为2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80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LAS(10mg/L)、TP(6mg/L)。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等阻隔声波的方式,对设有强噪声的设备的生产车间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有强噪声的设备,考虑对其进行更新换代;而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在厂房内使用环保高效的隔声材料来进行降噪,主要的降噪材料为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棉、丝棉、聚氨脂泡沫塑料、珍珠岩吸声砖),此外还包括了穿孔板吸声结构和薄板共振吸声结构。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墙体隔音、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20人=20公斤/天,即6吨/年。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和粉尘。 废边角料:项目在脱模工序和打磨切割工序中会产生废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的1%。项目原料共用量为25t/a,则废边角料的产生量为0.25t/a,经收集 (略) 回收处理。 粉尘:项目使用布袋除尘器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共约为0.03t/a,即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颗粒物约为0.0243t/a。经收集 (略) 进行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和废手套,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产生量如下: ①废活性炭 项目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二级活性炭的去除效率为85%。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速核算:15000m?/h÷3600s÷(1.2m×1.0m)÷3≈1.15m/s。项目选用蜂窝状活性炭,经计算过滤风速约为1.15m/s(低于气体流速为1.2m/s),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 项目吸附VOCs所需活性炭量为2.0808t/a。项目单个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装载量为0.54t(每套活性炭装置碳层3层,每碳层尺寸为:1.2m*1m*0.3m,填充密度为0.5g/cm3,则活性炭重量为1.2×1×0.3×3×0.5=0.54t),二级活性炭总装载量为1.08t。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项目拟每年更换2次活性炭,即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16t/a。项目实际更换的量2.16t/a大于理论值2.0808t/a,故该措施可行。废活性炭产生量为更换量+吸附的废气量,即2.16+0.5202≈2.6802t/a。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原料桶 项目聚醚多元醇和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使用后会产生废原料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聚醚多元醇包装规格约为2kg/桶,年产空桶50个,每个空桶重量约为1kg;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的包装规格为2kg/桶,年产空桶50个,每个空桶重量约为1kg;合计废原料桶的产生量为0.1t/a。 则项目废原料桶总产生量为0.2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③废抹布、废手套 项目发泡低压机采用湿抹布进行擦拭清洁,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使用抹布3t/a,使用手套2t/a,使用过程会产生废手套、废抹布,产生量为使用量的1%,则产生量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属于HW49类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1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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