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豫鑫鞋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新豫鑫鞋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豫鑫鞋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环冈金水路5号2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50万元,地面积2873.36 m2,建筑面5647m2,主要从事鞋材(凉鞋)、中底生产,生产中底100万双/年。生产鞋材(凉鞋)45万双/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通过吸顶罩收集的方式对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进行收集,经收集后拟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5%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臭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未设排放口,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和环境保护目标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一 (略) 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危废 (略) 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将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通过吸顶罩收集的方式对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进行收集,经收集后拟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5%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臭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未设排放口,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和环境保护目标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一 (略) 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危废 (略) 回收处置。 |
公示时间 | 2023-1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豫鑫鞋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环冈金水路5号2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50万元,地面积2873.36 m2,建筑面5647m2,主要从事鞋材(凉鞋)、中底生产,生产中底100万双/年。生产鞋材(凉鞋)45万双/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通过吸顶罩收集的方式对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进行收集,经收集后拟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5%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臭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未设排放口,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和环境保护目标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一 (略) 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危废 (略) 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将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通过吸顶罩收集的方式对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进行收集,经收集后拟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混炼、造粒成型、射出成型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5%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臭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未设排放口,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和环境保护目标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一 (略) 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危废 (略) 回收处置。 |
公示时间 | 2023-1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