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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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略) 南溪河流域生态缓冲湿地项目 (略) 新街街道 (略) 宜兴生态环境局 (略)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新街街道,主要对南溪河湿地原位修复,主要包括活水联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美化工程、配套管护工程。项目总投资16896.52万元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施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在对国、省考断面进行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确保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III类标准(SS不超现状监测值)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和基坑排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并对排泥场等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跟踪监测排泥场退水水质,确保水质满足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
6、项目需合法选择临时场地、排泥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做好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合法处置固化土,避免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临时停车场临时用地结束后需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组织进行复垦并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7、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分区施工,减少生物量损失。临时场地、排泥场等区域施工前需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完毕后需及时回填表土并复垦复绿,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略) 南溪河流域生态缓冲湿地项目 (略) 新街街道 (略) 宜兴生态环境局 (略)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新街街道,主要对南溪河湿地原位修复,主要包括活水联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美化工程、配套管护工程。项目总投资16896.52万元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施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在对国、省考断面进行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确保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III类标准(SS不超现状监测值)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和基坑排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并对排泥场等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跟踪监测排泥场退水水质,确保水质满足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
6、项目需合法选择临时场地、排泥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做好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合法处置固化土,避免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临时停车场临时用地结束后需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组织进行复垦并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7、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分区施工,减少生物量损失。临时场地、排泥场等区域施工前需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完毕后需及时回填表土并复垦复绿,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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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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