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生命营养品厂二期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生命营养品厂二期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生命营养品厂二期项目 | (略) 绍兴滨海新区江滨区沥海街道 | (略) (略) | 本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年产2400吨维生素A项目;年产1500吨BED项目;年产60000吨制品项目;年产600吨SAW副产品项目;酸水连续化提升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年产198吨BDO副产品项目;年产10930吨三氯化铝水溶液副产品,年产4800吨聚氯化铝水溶液副产品项目。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项目依托企业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含氯*烯废气经液氮深冷后送VAR焚烧炉焚烧处理;含*烯、氢气废气经车间喷淋预处理后送VAR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合成气废气经车间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送异戊醛专用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光气尾气经过“两级催化剂分解塔+碱吸收塔”处理后,送RTO焚烧炉处理;其他工艺废气经“冷凝+车间废气吸收塔”预处理后送RTO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昌海生物产业园废水处理中心,采用“混凝气浮+MSBR+BAF+MBR+气浮”工艺,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管排入绍 (略) ,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生命营养品厂二期项目 | (略) 绍兴滨海新区江滨区沥海街道 | (略) (略) | 本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年产2400吨维生素A项目;年产1500吨BED项目;年产60000吨制品项目;年产600吨SAW副产品项目;酸水连续化提升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年产198吨BDO副产品项目;年产10930吨三氯化铝水溶液副产品,年产4800吨聚氯化铝水溶液副产品项目。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项目依托企业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含氯*烯废气经液氮深冷后送VAR焚烧炉焚烧处理;含*烯、氢气废气经车间喷淋预处理后送VAR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合成气废气经车间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送异戊醛专用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光气尾气经过“两级催化剂分解塔+碱吸收塔”处理后,送RTO焚烧炉处理;其他工艺废气经“冷凝+车间废气吸收塔”预处理后送RTO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昌海生物产业园废水处理中心,采用“混凝气浮+MSBR+BAF+MBR+气浮”工艺,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管排入绍 (略) ,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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