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土桥村 | 建设单位 | (略) 麒麟区工业园区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接纳处理新田、水城板块各企业排放的生产、生活污水。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收集调节池+芬顿池+初沉+中间水池1+UBF池+两级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砂滤+臭氧氧化)+BAF滤池+中间水池2+活性炭滤罐+紫外消毒”处理工艺;中水回用工艺采用“超滤+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 (包括生化污泥浓缩、物化污泥浓缩)+高压板框压滤”工艺;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现生活污水处理厂采用“调节池+一体化高效澄清器+多级A/O池+二沉池+高效脱氮反应器+转盘过滤器”工艺,尾水接入扩建污水厂高密度沉淀池进行深度处理,尾水经由1根专管排至南盘江。处理后的外排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总氮≤10mg/L,粪大肠菌群≤1000个/L)后排入南盘江;绿化及场地浇洒用水再经紫外消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回用于绿化及场地浇洒;部分再经中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场地产生的粉尘、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施工期采取降噪措施后,可使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环境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及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尾水管线管道安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9178hm2,建设单位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按照自然资源部2021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21〕2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临时占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相关要求,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略) 麒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到期后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恶臭气体浓度贡献值较小,经排气筒排放再经大气稀释扩散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厂界浓度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值(NH3≤1.5mg/m3,H2S≤0.06mg/m3)要求。 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超标,对环境影响较大。故要加强运营期管理、设备维护,确保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杜绝非正常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尾水对所在的南盘江河段水质的影响不大,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不会造成受纳水体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环境 项目位于竹园河北侧,地势北高南低,项目区松散岩类孔隙水由北向南排泄。竹园河处于项目南侧的最低侵蚀基准面,受地形影响,项目区周边地下水经竹园河排泄,竹园河为本项目泄水边界。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较小的,非正常情况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定期监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污水厂噪声对距厂界最近关心点土桥村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可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废水、废气事故排放、危化品泄漏、构筑物渗漏等。建设单位对厂区地面、生产车间、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进行防渗处理,安排环保专员定期巡查,发现泄漏及时封堵,严格规范员工生产操作流程,定期对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一)尾水管道工程 (1)施工扬尘 村庄附近避免设置土方临时堆场,并加快施工进度;洒水降尘、覆盖等措施。 (2)施工废水 在尾水管线施工区设置1个2m3沉淀池,收集处理施工人员清洁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管道试压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分段设置排水沟、沉砂池,收集的地表径流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 村庄附近避免机械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在休息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敏感目标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施工固废 将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在管沟一侧,根据施工时序表层土堆放在管沟回填土底部,施工结束后表层土最后回铺,并恢复地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杜绝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在竹园河边堆放;弃方及时运至园区干冲西路回填。 (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1)施工扬尘 场地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建筑弃渣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工地及材料堆场设置护栏等措施。 (2)施工废水 在施工场地周围布设临时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在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现场设置集水沟及施工废水收集池(5m3),收集施工区排放的施工废水进行沉淀,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施工场地喷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污水厂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1座洗车池,车辆冲洗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6m3)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15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其选用优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将强噪声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区域,并执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过住户点的路段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并严格控制车速,严禁在22:00-06:00期间施工,以减小车辆运输噪声对沿线住户的影响。 (4)施工固废 土石方及时回填,弃方及时运至园区干冲西路施工场地回填;建筑垃圾经分拣出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废弃和不可利用的集中收集,由施工单位运至麒麟区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专门收集,并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扩建污水厂收集调节池、UBF池、两级A/O池、污泥浓缩池及压滤机房采用反吊膜加盖密封、负压抽吸收集废气,收集后经风机引入生物滤池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现有生活污水厂各单元及扩建污水厂未收集进入生物除臭系统的产臭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在厂内道路、厂界种植绿化植被;污泥脱水设施及泥饼贮存位于车间内,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对厂内堆场用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并密闭处理;设置厂界外扩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及其他敏感建筑物。 (2)废水治理措施 纳管废水污染控制措施: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和处理后的尾水稳定达标,须做好进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 本项目运行管理措施:对操作人员开展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加强常规化验分析,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改变运行状况;建立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线监控系统: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使污水厂的运营处在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管范围内。 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管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收集组合池(收集调节池+应急池+中间水池1)、芬顿氧化池、初沉池、UBF池、两级A/O池、二沉池、高密组合池(高密度沉淀池+中间水池2)、臭氧砂滤装置区(砂滤罐+臭氧氧化塔)、BAF生物滤池、中间水池3及反洗水池、碳滤装置区(活性炭吸附罐)、外排池、外排监控房(泵房+紫外消毒装置+监控房)、辅助用房7(中水回用设备间)、浓水处理池、高浓废水臭氧活性炭装置区(浓水处理设备区)、污泥浓缩池、辅助用房3(污泥脱水机房)、辅助用房2(加药间及污泥库房)、罐区、污泥中转池、液氧装置区(液氧塔)、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初期雨水池、废气处理装置区、辅助用房1(配电及设备间1)、辅助用房4(风机房及臭氧设备间)、辅助用房5(高低压配电间)、辅助用房6(配电及设备间2)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综合楼、门卫、厂内道路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对于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于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于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在项目厂区北侧边界、调节收集池西南角、南侧边界处各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设置地下水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种水泵、排污泵、污泥泵等采取基础减振、潜水布置等;风机和空压机设置减震措施和消声器。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液、废瓶、废机油,一般固废主要是普通药剂包装废材料、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生活垃圾等。对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要求,建立固废产生、处置和转移台账。做到固废处置合法合规、妥善。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控制、跟踪监测”实施。 (7)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污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危险物质风险防范措施、进水污染事故防范措施等,并制订设备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至9月2 (略) 麒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23年8月4日~8月17在曲靖信息网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并分别于2023年8月8日、8月10日在云南民族时报进行了两期报纸公示,2023年8月4日在向桂社区土桥居民小组宣传栏、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同意公开的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土桥村 | 建设单位 | (略) 麒麟区工业园区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接纳处理新田、水城板块各企业排放的生产、生活污水。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收集调节池+芬顿池+初沉+中间水池1+UBF池+两级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砂滤+臭氧氧化)+BAF滤池+中间水池2+活性炭滤罐+紫外消毒”处理工艺;中水回用工艺采用“超滤+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 (包括生化污泥浓缩、物化污泥浓缩)+高压板框压滤”工艺;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现生活污水处理厂采用“调节池+一体化高效澄清器+多级A/O池+二沉池+高效脱氮反应器+转盘过滤器”工艺,尾水接入扩建污水厂高密度沉淀池进行深度处理,尾水经由1根专管排至南盘江。处理后的外排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总氮≤10mg/L,粪大肠菌群≤1000个/L)后排入南盘江;绿化及场地浇洒用水再经紫外消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回用于绿化及场地浇洒;部分再经中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场地产生的粉尘、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施工期采取降噪措施后,可使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环境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及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尾水管线管道安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9178hm2,建设单位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按照自然资源部2021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21〕2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临时占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相关要求,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略) 麒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到期后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恶臭气体浓度贡献值较小,经排气筒排放再经大气稀释扩散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厂界浓度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值(NH3≤1.5mg/m3,H2S≤0.06mg/m3)要求。 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超标,对环境影响较大。故要加强运营期管理、设备维护,确保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杜绝非正常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尾水对所在的南盘江河段水质的影响不大,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不会造成受纳水体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环境 项目位于竹园河北侧,地势北高南低,项目区松散岩类孔隙水由北向南排泄。竹园河处于项目南侧的最低侵蚀基准面,受地形影响,项目区周边地下水经竹园河排泄,竹园河为本项目泄水边界。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较小的,非正常情况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定期监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污水厂噪声对距厂界最近关心点土桥村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可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废水、废气事故排放、危化品泄漏、构筑物渗漏等。建设单位对厂区地面、生产车间、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进行防渗处理,安排环保专员定期巡查,发现泄漏及时封堵,严格规范员工生产操作流程,定期对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一)尾水管道工程 (1)施工扬尘 村庄附近避免设置土方临时堆场,并加快施工进度;洒水降尘、覆盖等措施。 (2)施工废水 在尾水管线施工区设置1个2m3沉淀池,收集处理施工人员清洁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管道试压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分段设置排水沟、沉砂池,收集的地表径流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 村庄附近避免机械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在休息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敏感目标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施工固废 将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在管沟一侧,根据施工时序表层土堆放在管沟回填土底部,施工结束后表层土最后回铺,并恢复地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杜绝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在竹园河边堆放;弃方及时运至园区干冲西路回填。 (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1)施工扬尘 场地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建筑弃渣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工地及材料堆场设置护栏等措施。 (2)施工废水 在施工场地周围布设临时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在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现场设置集水沟及施工废水收集池(5m3),收集施工区排放的施工废水进行沉淀,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施工场地喷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污水厂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1座洗车池,车辆冲洗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6m3)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15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其选用优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将强噪声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区域,并执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过住户点的路段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并严格控制车速,严禁在22:00-06:00期间施工,以减小车辆运输噪声对沿线住户的影响。 (4)施工固废 土石方及时回填,弃方及时运至园区干冲西路施工场地回填;建筑垃圾经分拣出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废弃和不可利用的集中收集,由施工单位运至麒麟区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专门收集,并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扩建污水厂收集调节池、UBF池、两级A/O池、污泥浓缩池及压滤机房采用反吊膜加盖密封、负压抽吸收集废气,收集后经风机引入生物滤池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现有生活污水厂各单元及扩建污水厂未收集进入生物除臭系统的产臭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在厂内道路、厂界种植绿化植被;污泥脱水设施及泥饼贮存位于车间内,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对厂内堆场用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并密闭处理;设置厂界外扩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及其他敏感建筑物。 (2)废水治理措施 纳管废水污染控制措施: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和处理后的尾水稳定达标,须做好进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 本项目运行管理措施:对操作人员开展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加强常规化验分析,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改变运行状况;建立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线监控系统: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使污水厂的运营处在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管范围内。 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管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收集组合池(收集调节池+应急池+中间水池1)、芬顿氧化池、初沉池、UBF池、两级A/O池、二沉池、高密组合池(高密度沉淀池+中间水池2)、臭氧砂滤装置区(砂滤罐+臭氧氧化塔)、BAF生物滤池、中间水池3及反洗水池、碳滤装置区(活性炭吸附罐)、外排池、外排监控房(泵房+紫外消毒装置+监控房)、辅助用房7(中水回用设备间)、浓水处理池、高浓废水臭氧活性炭装置区(浓水处理设备区)、污泥浓缩池、辅助用房3(污泥脱水机房)、辅助用房2(加药间及污泥库房)、罐区、污泥中转池、液氧装置区(液氧塔)、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初期雨水池、废气处理装置区、辅助用房1(配电及设备间1)、辅助用房4(风机房及臭氧设备间)、辅助用房5(高低压配电间)、辅助用房6(配电及设备间2)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综合楼、门卫、厂内道路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对于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于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于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在项目厂区北侧边界、调节收集池西南角、南侧边界处各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设置地下水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种水泵、排污泵、污泥泵等采取基础减振、潜水布置等;风机和空压机设置减震措施和消声器。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液、废瓶、废机油,一般固废主要是普通药剂包装废材料、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生活垃圾等。对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要求,建立固废产生、处置和转移台账。做到固废处置合法合规、妥善。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控制、跟踪监测”实施。 (7)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污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危险物质风险防范措施、进水污染事故防范措施等,并制订设备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至9月2 (略) 麒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23年8月4日~8月17在曲靖信息网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并分别于2023年8月8日、8月10日在云南民族时报进行了两期报纸公示,2023年8月4日在向桂社区土桥居民小组宣传栏、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同意公开的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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