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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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略) 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第1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古城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界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工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相关部门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车主,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处理,避免机动车因未按规定办理注销业务而影响其他业务办理。

目前古城 (略) (略) (略)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电话:0888-- 点击查看详情》》

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888-- 点击查看详情》》 ??邮箱:*@*63.com

(略) 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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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第1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古城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界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工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相关部门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车主,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处理,避免机动车因未按规定办理注销业务而影响其他业务办理。

目前古城 (略) (略) (略)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电话:0888-- 点击查看详情》》

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888-- 点击查看详情》》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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