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轮第十五批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轮第十五批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轮第十五批X2SD*号信访转办件受理单收悉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佘家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情况
2021年5月,无棣县佘家镇无棣恒福盐化三厂污染环境案发后,该厂生产设备被拆除,针对该厂危险废物处理工作,投诉人称只处理了厂区内明显的几大罐危险废物,并且将厂区南几条危险废物沟推平填埋,厂区外的危险废物没有处理,位于厂区东三公里处该单位存废水的坑塘东南侧一大坑危险废物用土覆盖,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全部处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2021年5月13日, (略) 因涉嫌将危险废物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内,严重污染环境,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企业于2021年6月1日完成拆除工作。
信访反映的“厂区南几条危险废物沟”实为无 (略) 三厂原配套盐场的2条提卤沟渠,不是危险废物沟。无 (略) 三厂拆除生产设备期间因施工机械作业已将部分提卤沟渠压平。
信访反映的“位于厂区东三公里处该单位存废水的坑塘东南侧一大坑危险废物用土覆盖,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全部处置”问题。经核查,“大坑”为无 (略) 三厂原偷排废水的明渠末端管道排口,无 (略) 三厂污染案件调查期间对此处管道排口进行挖掘取证,委托山东 (略) 对大坑内物质进行取样检测,挖掘面积约6平方米,取证采样后保留此地原貌未动。《山东 (略)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蓝城司鉴〔2021〕环损鉴字第42号)显示管道内物质锌含量为126mg/L,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100mg/L,为危险废物。信访反映的“厂区外的危险废物没有处理”为大坑内危险废物。为做好无 (略) 三厂拆除后遗留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工作,佘家 (略) 制定了《无 (略) 三厂危险废物处置与清运项目处置与清运技术方案》,并于2021年9月3日开始清运,至2021年9月30日完成清运工作,共计清理处置危险废物473吨。
特此报告。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市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轮第十五批X2SD*号信访转办件受理单收悉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佘家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情况
2021年5月,无棣县佘家镇无棣恒福盐化三厂污染环境案发后,该厂生产设备被拆除,针对该厂危险废物处理工作,投诉人称只处理了厂区内明显的几大罐危险废物,并且将厂区南几条危险废物沟推平填埋,厂区外的危险废物没有处理,位于厂区东三公里处该单位存废水的坑塘东南侧一大坑危险废物用土覆盖,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全部处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2021年5月13日, (略) 因涉嫌将危险废物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内,严重污染环境,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企业于2021年6月1日完成拆除工作。
信访反映的“厂区南几条危险废物沟”实为无 (略) 三厂原配套盐场的2条提卤沟渠,不是危险废物沟。无 (略) 三厂拆除生产设备期间因施工机械作业已将部分提卤沟渠压平。
信访反映的“位于厂区东三公里处该单位存废水的坑塘东南侧一大坑危险废物用土覆盖,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全部处置”问题。经核查,“大坑”为无 (略) 三厂原偷排废水的明渠末端管道排口,无 (略) 三厂污染案件调查期间对此处管道排口进行挖掘取证,委托山东 (略) 对大坑内物质进行取样检测,挖掘面积约6平方米,取证采样后保留此地原貌未动。《山东 (略)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蓝城司鉴〔2021〕环损鉴字第42号)显示管道内物质锌含量为126mg/L,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100mg/L,为危险废物。信访反映的“厂区外的危险废物没有处理”为大坑内危险废物。为做好无 (略) 三厂拆除后遗留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工作,佘家 (略) 制定了《无 (略) 三厂危险废物处置与清运项目处置与清运技术方案》,并于2021年9月3日开始清运,至2021年9月30日完成清运工作,共计清理处置危险废物473吨。
特此报告。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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