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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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永春县恒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位于永春县呈祥乡西村村与东溪村,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坝址位于呈祥溪上。新建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灌溉功能。枢纽布置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及消能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施工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9.8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2.57万m3,其中开挖总量8.67万m3(含表土0.38万m3),总回填量3.90万m3(含表土回覆0.38万m3),借方1.87万m3(石方),从工程库内石料场开挖;余方6.64万m3。余方中石方2.64万m3拟根据《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 号)的要求进行有偿化处置;其余余方运往在建的永春县马跳水库工程的南山弃渣场堆置(由马跳水库工程统一防护)。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8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92.7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27.07万元。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万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石方2.64万m3处置方案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 (略) 水利局备案。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按规定向我局和永春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三个月内报我局备案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恒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位于永春县呈祥乡西村村与东溪村,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坝址位于呈祥溪上。新建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灌溉功能。枢纽布置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及消能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施工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9.8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2.57万m3,其中开挖总量8.67万m3(含表土0.38万m3),总回填量3.90万m3(含表土回覆0.38万m3),借方1.87万m3(石方),从工程库内石料场开挖;余方6.64万m3。余方中石方2.64万m3拟根据《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 号)的要求进行有偿化处置;其余余方运往在建的永春县马跳水库工程的南山弃渣场堆置(由马跳水库工程统一防护)。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8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92.7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27.07万元。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万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石方2.64万m3处置方案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 (略) 水利局备案。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按规定向我局和永春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三个月内报我局备案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恒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位于永春县呈祥乡西村村与东溪村,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坝址位于呈祥溪上。新建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灌溉功能。枢纽布置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及消能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施工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9.8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2.57万m3,其中开挖总量8.67万m3(含表土0.38万m3),总回填量3.90万m3(含表土回覆0.38万m3),借方1.87万m3(石方),从工程库内石料场开挖;余方6.64万m3。余方中石方2.64万m3拟根据《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 号)的要求进行有偿化处置;其余余方运往在建的永春县马跳水库工程的南山弃渣场堆置(由马跳水库工程统一防护)。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8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92.7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27.07万元。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万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石方2.64万m3处置方案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 (略) 水利局备案。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按规定向我局和永春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三个月内报我局备案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恒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位于永春县呈祥乡西村村与东溪村,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坝址位于呈祥溪上。新建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灌溉功能。枢纽布置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及消能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施工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9.8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2.57万m3,其中开挖总量8.67万m3(含表土0.38万m3),总回填量3.90万m3(含表土回覆0.38万m3),借方1.87万m3(石方),从工程库内石料场开挖;余方6.64万m3。余方中石方2.64万m3拟根据《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 号)的要求进行有偿化处置;其余余方运往在建的永春县马跳水库工程的南山弃渣场堆置(由马跳水库工程统一防护)。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8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92.7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27.07万元。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万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石方2.64万m3处置方案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 (略) 水利局备案。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按规定向我局和永春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三个月内报我局备案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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