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至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保型路面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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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至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环保型路面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株茶环评表〔2023〕18号

(略) (略) 环保型路面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环保型路面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投资1190万元在茶陵县下东街道黄堂村二组建设环保型路面材料生产项目,主要建设1条3000型沥青搅拌及乳化沥青生产线,建设规模为环保型路面材料沥青混凝土约6万t/年,乳化沥青约200t/年。项目总用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1840m2,主要建设冷料斗供给系统、沥青混合料提升系统、烘干加热系统、沥青储罐、生产供热设施和办公室及生活区等,配套建设厂内道路、附属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你公司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烘干、筛分粉尘密闭收集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骨料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燃烧器使用轻质柴油;出料口设置软帘,负压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接入出料废气净化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燃用低硫柴油,经低氮燃烧后由8m排气筒(DA003)排放;矿粉筒仓、水泥筒仓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呼吸粉尘纳入无组织管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地面进行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厂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堆料场进行半封闭;生产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 点击查看详情》》 烷总烃及烘干燃烧器废气(SO2、NOx、颗粒物)和厂界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详情》》 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限值;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油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排放限值和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详情》》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在厂区南侧建设一个容积不小于 100m3的初期地面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雾、清洁等;车辆清洁废水在洗车槽内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及公辅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减震和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6m2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施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废标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10m2一般固废贮存间,废滤筒、废布袋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原料。沥青储罐区、柴油储罐按标准要求建设防渗和围堰设施。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防范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警报措施,发生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 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SO20.01t/a、NOx0.77t/a、VOCs0.03t/a,需办理排污权总量申购手续。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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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茶环评表〔2023〕18号

(略) (略) 环保型路面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环保型路面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投资1190万元在茶陵县下东街道黄堂村二组建设环保型路面材料生产项目,主要建设1条3000型沥青搅拌及乳化沥青生产线,建设规模为环保型路面材料沥青混凝土约6万t/年,乳化沥青约200t/年。项目总用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1840m2,主要建设冷料斗供给系统、沥青混合料提升系统、烘干加热系统、沥青储罐、生产供热设施和办公室及生活区等,配套建设厂内道路、附属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你公司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烘干、筛分粉尘密闭收集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骨料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燃烧器使用轻质柴油;出料口设置软帘,负压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接入出料废气净化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燃用低硫柴油,经低氮燃烧后由8m排气筒(DA003)排放;矿粉筒仓、水泥筒仓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呼吸粉尘纳入无组织管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地面进行硬化,设置洗车平台,厂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堆料场进行半封闭;生产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 点击查看详情》》 烷总烃及烘干燃烧器废气(SO2、NOx、颗粒物)和厂界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详情》》 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限值;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油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排放限值和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详情》》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在厂区南侧建设一个容积不小于 100m3的初期地面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雾、清洁等;车辆清洁废水在洗车槽内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及公辅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减震和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6m2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施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废标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10m2一般固废贮存间,废滤筒、废布袋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原料。沥青储罐区、柴油储罐按标准要求建设防渗和围堰设施。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防范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警报措施,发生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 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SO20.01t/a、NOx0.77t/a、VOCs0.03t/a,需办理排污权总量申购手续。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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