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中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靖江中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中金国信靖江电厂燃煤耦合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新港工业园区国信电厂 (略) (略) 江苏 (略) 及配套煤场内 | 靖江 (略) | 南京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国信电厂路1号江苏 (略) 厂区内,依托江苏 (略) 原有发电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建设污泥自动化存储,上料,防堵系统,其容量2*6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燃煤耦合一般固废污泥综合利用,生物质污泥年综合利用25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标准限值;锅炉烟气中特征因子NH3 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1%条件下);氨逃逸浓度同时按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脱硝系统中SNCR-SCR联合脱硝氨逃逸浓度要求(≤3.8mg/m3)管控;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污泥进厂全过程为密闭运输状态,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车辆设备清洗废水,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煤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飞灰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污泥车间、事故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本次技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未突破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厂界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一)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现有部分装置及设备拆除,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中金国信靖江电厂燃煤耦合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新港工业园区国信电厂 (略) (略) 江苏 (略) 及配套煤场内 | 靖江 (略) | 南京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国信电厂路1号江苏 (略) 厂区内,依托江苏 (略) 原有发电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建设污泥自动化存储,上料,防堵系统,其容量2*6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燃煤耦合一般固废污泥综合利用,生物质污泥年综合利用25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标准限值;锅炉烟气中特征因子NH3 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1%条件下);氨逃逸浓度同时按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脱硝系统中SNCR-SCR联合脱硝氨逃逸浓度要求(≤3.8mg/m3)管控;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污泥进厂全过程为密闭运输状态,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车辆设备清洗废水,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煤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飞灰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污泥车间、事故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本次技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未突破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厂界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一)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现有部分装置及设备拆除,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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