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沪瑾辊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江苏沪瑾辊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耐高温耐磨橡胶辊、钢辊、铝辊生产项目 | (略) 新桥镇新桥园区瑞江路16号飞煌智能装备产业园20#-2标准化厂房 | 江苏 (略) | 苏州 (略) | 项 (略) 新桥镇新桥园区瑞江路16号,利用 (略) 飞煌科技产 (略) 20#-2标准化厂房3120m2,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双轮自动焊、卷板机、加热炉、硫化罐滚轮架等生产设备25台(套),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从事耐高温耐磨橡胶辊、钢辊、铝辊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支耐高温耐磨橡胶辊、8000支钢辊、30000支铝辊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喷淋塔定期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期排放的喷淋塔废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投料、橡胶辊磨削工段产生的粉尘、涂胶、包胶及危废暂存间等工段产生的NMHC废气、炼胶(密炼、开炼等)、硫化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等废气;其中: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颗粒物)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炼胶(密炼、开炼等)、硫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颗粒物、涂胶、包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投料、橡胶辊磨削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相应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材料)桶、喷淋塔废水(液)、含油金属屑、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耐高温耐磨橡胶辊、钢辊、铝辊生产项目 | (略) 新桥镇新桥园区瑞江路16号飞煌智能装备产业园20#-2标准化厂房 | 江苏 (略) | 苏州 (略) | 项 (略) 新桥镇新桥园区瑞江路16号,利用 (略) 飞煌科技产 (略) 20#-2标准化厂房3120m2,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双轮自动焊、卷板机、加热炉、硫化罐滚轮架等生产设备25台(套),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从事耐高温耐磨橡胶辊、钢辊、铝辊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支耐高温耐磨橡胶辊、8000支钢辊、30000支铝辊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喷淋塔定期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期排放的喷淋塔废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投料、橡胶辊磨削工段产生的粉尘、涂胶、包胶及危废暂存间等工段产生的NMHC废气、炼胶(密炼、开炼等)、硫化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等废气;其中: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颗粒物)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炼胶(密炼、开炼等)、硫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颗粒物、涂胶、包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投料、橡胶辊磨削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相应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材料)桶、喷淋塔废水(液)、含油金属屑、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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