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3〕61号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3〕61号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永环执改〔2023〕 61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QRD57Q
注 册 地 址: (略) 永川区朱沱镇
2023年10月12日、10月25日、11月10日,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 (略) 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12日,你公司洗涤剂生产区域产生的污水通过厂区雨水管排向外环境,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略) 厂区内雨水井、厂区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永环(监)字[2023]第JD156号监测报告显示,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规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4.62倍,重庆 (略) 废水排放不符合标准规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的规定。你公司已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为凭:
1、2023年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做的《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做的《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
3、2023年 (略) 清洁工银正秀做的《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10月2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堪验)方位图;
5、2023年10月12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6、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废(污)水采样交接原始记录》(一)、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废(污)水采样交接原始记录》(二);
7、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永环(监)字[2023]第JD156号)及送达回证;
证据1、2、3、4、5、6、7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重庆 (略)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事实。
8、2023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2023 (略) 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10、2023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李桂林身份证复印件;
11、2023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2、2023 (略) 清洁工银正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023 (略) 清洁工银正秀提供的本人《职工参保信息》;
14、2023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5、2023年10月25日制作的《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据8、9、10、11、12、13、14、15证明环境违法行为主体为重庆 (略)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略) :自接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 (略) 江 (略) 强制执行。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22日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永环执改〔2023〕 61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QRD57Q
注 册 地 址: (略) 永川区朱沱镇
2023年10月12日、10月25日、11月10日,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 (略) 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12日,你公司洗涤剂生产区域产生的污水通过厂区雨水管排向外环境,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略) 厂区内雨水井、厂区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永环(监)字[2023]第JD156号监测报告显示,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规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4.62倍,重庆 (略) 废水排放不符合标准规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的规定。你公司已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为凭:
1、2023年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做的《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做的《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
3、2023年 (略) 清洁工银正秀做的《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10月2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堪验)方位图;
5、2023年10月12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6、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废(污)水采样交接原始记录》(一)、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废(污)水采样交接原始记录》(二);
7、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永环(监)字[2023]第JD156号)及送达回证;
证据1、2、3、4、5、6、7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重庆 (略)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事实。
8、2023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2023 (略) 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10、2023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李桂林身份证复印件;
11、2023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2、2023 (略) 清洁工银正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023 (略) 清洁工银正秀提供的本人《职工参保信息》;
14、2023 (略) 物业部副经理朱森林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5、2023年10月25日制作的《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据8、9、10、11、12、13、14、15证明环境违法行为主体为重庆 (略)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略) :自接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 (略) 江 (略) 强制执行。
(略) 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2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