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市博山福利铝镁耐火材料厂有限公司、山东业盛玻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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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市博山福利铝镁耐火材料厂有限公司、山东业盛玻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12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市博山福利铝镁耐火材料厂有限公司、山东业盛玻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博山福利铝 (略) 、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 3.5 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博山区域城镇楼子村

(略) 博山福利铝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位于博山区域城镇楼子村,公司现有“耐火材料生产项目”(博环审字[2012]121 号,博环验[2012]33 号)以及“耐火材料生产技改项目”(博环审字[2018]302 号,2019 年 1 月完成自主验收)。全厂产能为年生产耐火材料 3 万吨。根据企业目前生产状况,现有项目梭式窑烧制环节目前破碎、混料设备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生产要求,部分梭式窑及压型机老旧需淘汰。为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利用现有厂区内实施扩建,通过对现有梭式窑、成型机进行改造,新上部分生产设备并扩建原料库、浇注车间及破碎车间等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原料主要为焦宝石、粘土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产能0.5万吨/年,全厂将达到年产耐火材料3.5万吨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新增原料对辊破碎环节废气通过现有对辊破碎环节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 DA003 排放;新增破碎环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新增排气筒DA004 排放;新增原料混料工序通过现有混料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 DA006 排放;新增产品干磨工序废气经现有干磨环节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5 排放;新增产品烧成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 SNCR 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静电除尘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7 排放。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2 中耐火材料行业“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 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 100mg/m3),厂区内窑炉周边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颗粒物:5.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需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标准要求(氨 1.0mg/m3、颗粒物1.0mg/m3)。

(三)该项目新增混料过程使用水,不涉及新增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年产 16000 吨玻璃器皿提升改造项目

博山区北博山镇北博山村 (略) 厂区内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位于博山区北博山镇北博山村 (略) 厂区内,企业原审批的项目为:硅胶、橡塑制品加工项目(博环审字[2012]58号、博环验[2012]35 号),硅胶、橡塑制品加工配套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博环审字[2018]20号、2018年1月自主验收),年产 1000箱万件彩套盒纸项目(博环审字[2019]98号,2019年7月自主验收),年产 16000 吨玻璃器皿项目(博环审字[2010]78号、博环验[2011]30 号),2018 年1月企业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编制了“年产 16000 吨玻璃器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 2018 年1 月 22 日予以审批(审批文号:博环审字[2018]19 号),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7 日组织并通过“年产 16000 吨玻璃器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项目”自主验收,验收内容为 1 条玻璃器皿生产线,产能为 5000t/a 玻璃器皿,剩余11000t/a 玻璃器皿作为二期项目暂未建设。现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计划建设二期项目同时对现有项目以及二期项目进行技改,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增加部分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生产设备:电熔炉、退温炉、机械手、自动出模机、自动弯把机、自动烧口机等,改变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取消晶化工序,同时产能增加 1.4 万吨玻璃器皿,技改完成后达到年产 3 万吨玻璃器皿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于 2022 年 6 月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206-*-89-03-*。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下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印刷过程中产生的 VOCs;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 P1 达标排放,本项目设三个生产车间,下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 P2、P3、P4 达标排放,烧口机、弯把机、出模机、退温炉天然气燃烧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印刷工序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5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该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的要求(颗粒物 10mg/m3)。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制要求(60mg/m3)。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发挥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 0.4mg/m3、氮氧化物 0.12mg/m3)。

(三)本项目电熔炉冷却用水、产品清洗用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外排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模具、布袋除尘器收集的

粉尘、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烟尘、焊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湿法打磨及清洗产生的废渣、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23年12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市博山福利铝镁耐火材料厂有限公司、山东业盛玻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博山福利铝 (略) 、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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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 3.5 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博山区域城镇楼子村

(略) 博山福利铝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位于博山区域城镇楼子村,公司现有“耐火材料生产项目”(博环审字[2012]121 号,博环验[2012]33 号)以及“耐火材料生产技改项目”(博环审字[2018]302 号,2019 年 1 月完成自主验收)。全厂产能为年生产耐火材料 3 万吨。根据企业目前生产状况,现有项目梭式窑烧制环节目前破碎、混料设备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生产要求,部分梭式窑及压型机老旧需淘汰。为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利用现有厂区内实施扩建,通过对现有梭式窑、成型机进行改造,新上部分生产设备并扩建原料库、浇注车间及破碎车间等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原料主要为焦宝石、粘土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产能0.5万吨/年,全厂将达到年产耐火材料3.5万吨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新增原料对辊破碎环节废气通过现有对辊破碎环节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 DA003 排放;新增破碎环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新增排气筒DA004 排放;新增原料混料工序通过现有混料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 DA006 排放;新增产品干磨工序废气经现有干磨环节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5 排放;新增产品烧成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 SNCR 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静电除尘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7 排放。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2 中耐火材料行业“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 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 100mg/m3),厂区内窑炉周边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颗粒物:5.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需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标准要求(氨 1.0mg/m3、颗粒物1.0mg/m3)。

(三)该项目新增混料过程使用水,不涉及新增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年产 16000 吨玻璃器皿提升改造项目

博山区北博山镇北博山村 (略) 厂区内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位于博山区北博山镇北博山村 (略) 厂区内,企业原审批的项目为:硅胶、橡塑制品加工项目(博环审字[2012]58号、博环验[2012]35 号),硅胶、橡塑制品加工配套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博环审字[2018]20号、2018年1月自主验收),年产 1000箱万件彩套盒纸项目(博环审字[2019]98号,2019年7月自主验收),年产 16000 吨玻璃器皿项目(博环审字[2010]78号、博环验[2011]30 号),2018 年1月企业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编制了“年产 16000 吨玻璃器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 2018 年1 月 22 日予以审批(审批文号:博环审字[2018]19 号),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7 日组织并通过“年产 16000 吨玻璃器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项目”自主验收,验收内容为 1 条玻璃器皿生产线,产能为 5000t/a 玻璃器皿,剩余11000t/a 玻璃器皿作为二期项目暂未建设。现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计划建设二期项目同时对现有项目以及二期项目进行技改,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增加部分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生产设备:电熔炉、退温炉、机械手、自动出模机、自动弯把机、自动烧口机等,改变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取消晶化工序,同时产能增加 1.4 万吨玻璃器皿,技改完成后达到年产 3 万吨玻璃器皿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于 2022 年 6 月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206-*-89-03-*。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下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印刷过程中产生的 VOCs;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 P1 达标排放,本项目设三个生产车间,下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 P2、P3、P4 达标排放,烧口机、弯把机、出模机、退温炉天然气燃烧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印刷工序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5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该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的要求(颗粒物 10mg/m3)。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制要求(60mg/m3)。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发挥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 0.4mg/m3、氮氧化物 0.12mg/m3)。

(三)本项目电熔炉冷却用水、产品清洗用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外排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模具、布袋除尘器收集的

粉尘、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烟尘、焊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湿法打磨及清洗产生的废渣、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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