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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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石景山区西黄村1606-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规自[石]建字0005、00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20〕第002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开发建设石景山区西黄村1606-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西黄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8379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837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商业办公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 (略) 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 (略) 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略) 石景山区西黄村1606-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略)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MA01QAP81E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48



核准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金额

设计

工程设计

105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已完成

施工

建安工程、室外工程

9828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已完成

监理

工程监理

45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已完成

设备

电梯

280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重要材料

钢筋

1432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混凝土

954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管线管材

1145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其他

土地费

*



核准


其他费用

5587



核准


财务费用

10737



核准


预备费

5271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招标工作已全部完成,具体以招投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为准。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略) :

你单位《 (略) 石景山区西黄村1606-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规自[石]建字0005、00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20〕第002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开发建设石景山区西黄村1606-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西黄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8379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837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商业办公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 (略) 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 (略) 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略) 石景山区西黄村1606-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略)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MA01QAP81E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48



核准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金额

设计

工程设计

105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已完成

施工

建安工程、室外工程

9828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已完成

监理

工程监理

45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已完成

设备

电梯

280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重要材料

钢筋

1432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混凝土

954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管线管材

1145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其他

土地费

*



核准


其他费用

5587



核准


财务费用

10737



核准


预备费

5271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招标工作已全部完成,具体以招投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为准。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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