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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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法 (略) 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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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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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 (略) 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产业区内

新疆法 (略)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项目为改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日处理60吨油泥(泥浆)无氧干馏装置生产线,配套建设1座540立方米油泥(泥浆)储存库、1座450立方米还原土储存库、1座280立方米渣池等。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调用现有厂区人员,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8000小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占总投资的6.6%。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无氧干馏装置产生的烟气,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44吨/年、二氧化硫0.8吨/年、氮氧化物2.79吨/年。无氧干馏装置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4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在排气筒烟道上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自动连续监测。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含油污泥存储废气、还原土储存废气和油罐区储存废气,污染物及排放量为非*烷总烃1.63吨/年、氨0.04吨/年、硫化氢0.0048吨/年、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0.504吨/年。各车间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排入现有冷凝装置回收利用(处理效率≥97%);还原土储存库为全封闭负压,并设喷淋装置;控制厂内运输车辆速度,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要求,厂界设置颗粒物、氨、臭气浓度、硫化氢监测点,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厂内设置非*烷总烃监测点,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厂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非*烷总烃实施自动连续监测。(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26328立方米/年,包括含油污泥分离废水11635立方米/年、废矿物油分离废水10805立方米/年和干馏装置冷凝水3888立方米/年。含油污泥分离废水、干馏装置冷凝水及废矿物油分离废水全部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石油类:20毫克/升,硫化物:1.0毫克/升,挥发酚:0.5毫克/升,总钒:1.0毫克/升,苯:0.2毫克/升,*苯:0.2毫克/升,邻二*苯:0.6毫克/升,间二*苯:0.6毫克/升,对二*苯:毫克/升,*苯:0.6毫克/升,总氰化物:0.5毫克/升),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50立方米/天,剩余总处理量为110.44立方米/小时,新增污水处理量为79.98立方米/小时;因此,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余量能够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求。(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装载机械和真空泵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音罩,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项目3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还原土分区暂存于还原土储存库,经检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交由当地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油泥储存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1.6米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厂区设有围堰、1215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无氧干馏生产车间、油泥(泥浆)储存库、渣池、卸油池、油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为还原土储存库、厂区运输道路;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污水的跑、冒、滴、漏,杜绝污水的外溢现象,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在厂区南侧、厂区北侧和东北侧各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共3个,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含油污泥(泥浆)储存库和无氧干馏裂解装置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2次网络公示、2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4月5日,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了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经济发展局备〔2023〕014号)。(2)2023年10月25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法 (略) 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3)2023年10月25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法 (略) 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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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誉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L-乳酸、5万吨L-聚乳酸建设项目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产业区

新疆东誉 (略)

(略) (略)

项目建设一条年产L-乳酸10万吨生产线(其中包括乳酸发酵、乳酸提取和乳酸精制各一条生产线)、一条年产聚乳酸5万吨生产线(其中包括*交酯和乳酸聚合生产线各一条),新建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包装车间、配套仓库、罐区、循环水站、消防水站等设施。项目劳动定员共433人,年工作330天,采用三班两运转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8867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7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①L-乳酸发酵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VOCs0.59吨/年;②L-乳酸提取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硫酸雾1.44吨/年、VOCs0.306吨/年;③乳酸聚合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VOCs1.22吨/年;④干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5吨/年;⑤活性炭再生炉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179吨/年、氮氧化物6.474吨/年、颗粒物0.12吨/年、VOCs0.45吨/年、烟气黑度(林格曼级);⑥储罐呼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硫酸0.085吨/年、氯化氢0.039吨/年;⑦污水处理站恶臭,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氨0.185吨/年、硫化氢0.0067吨/年、臭气浓度;⑧实验室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VOCs0.*吨/年;⑨食堂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油烟0.032吨/年。

①L-乳酸发酵废气、②L-乳酸提取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各采用1套“水洗+碱洗装置”工艺处理后(VOCs去除效率不低于90%、硫酸雾去除效率不低于95%),分别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乳酸发酵及乳酸提取工段工艺类似于生物制药的发酵工艺,项目产品高纯乳酸需达到药用级,故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参照执行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硫酸雾:45毫克/立方米)要求。

③乳酸聚合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水洗+碱洗装置”工艺处理后(VOCs去除效率不低于90%、硫酸雾去除效率不低于95%),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乳酸聚合工段类似于聚酯反应,故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毫克/立方米)要求。

④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去除效率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要求。

活性炭再生炉以污水处理站厌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和园区供气管网的天然气作为燃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采用“湿法脱硫”的工艺处理后,经沼气管线送至活性炭再生炉作燃料。⑤活性炭再生炉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余热锅炉+布袋除尘+水洗涤工艺”处理后,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要求;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53千克/小时)要求。

厂区设置3个容积为200立方米的98%硫酸储罐、1个150立方米31%盐酸储罐。储罐区设置1套“水洗+碱洗装置”,吸收液作为配酸溶液,并入制酸系统。⑥储罐呼吸废气采取“水洗+碱洗装置”工艺处理后(吸收效率不低于95%),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45毫克/立方米、氯化氢:100毫克/立方米)要求。

⑦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水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去除效率不低于95.6%),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

⑧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0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

⑨食堂燃料以天然气为主,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由1根高出楼顶5米的排气筒(DA009)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0毫克/立方米)要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并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的相关要求,在DA001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非*烷总烃每月监测一次;在DA002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非*烷总烃、硫酸雾每月监测一次;在DA003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非*烷总烃每月监测一次;在DA004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颗粒物每季度监测一次;在DA005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每半年监测一次;在DA006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氯化氢、硫酸雾每季度监测一次;在DA007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年监测一次;在DA008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乳酸发酵车间、乳酸提取车间逸散废气(VOCs0.569吨/年)、聚乳酸车间逸散废气(VOCs0.209吨/年)、检验室废气(VOCs0.*吨/年)、石灰粉仓粉尘0.023吨/年、污水处理站逸散恶臭(氨0.44吨/年、硫化氢0.017吨/年、臭气浓度)、罐区逸散的呼吸废气(少量硫酸、氯化氢)。

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石灰粉仓顶加装布袋除尘器;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避免废气外逸;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和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硫酸雾:1.2毫克/立方米),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6毫克/立方米)。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并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2)废水:废水主要包括乳酸发酵废水30403.2立方米/年、乳酸提取废水*立方米/年、活性炭再生尾气喷淋废水27322.4立方米/年、乳酸聚合废水1983.01立方米/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8072.95立方米/年、车间清洗废水3152立方米/年、循环系统置换废水51480立方米/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立方米/年、化验废水297立方米/年、生活污水17146.8立方米/年和餐饮废水2286.2立方米/年。全厂废水合计总量为*.56立方米/年(2608.76立方米/日)。

厂区新建1座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调节池+配水井+UASB厌氧反应器+PEIC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A/O活性污泥池+分配井+斜管沉淀池+放流池”的处理工艺。纯水制备排水和循环系统废水为清洁下水,直 (略) 政管网;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均同生产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南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含盐量1000毫克/升;其水质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50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300毫克/升、悬浮物:400毫克/升、动植物油:100毫克/升、动植物油:100毫克/升、pH6-9、挥发酚2毫克/升等))后,由排水管网最终排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并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对悬浮物、色度、总有机碳、五日生化需氧量开展每季度自行监测。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园区的北部,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通过中水管网排入中水库暂存,用于开发区内、 (略) 等道路洒扫、绿化。南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1月完成,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目前实际运行规模15000立方米/日。

拟建项目距离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直线距离约2.58公里,项目废水最终排放量为2608.76立方米/日,能够依托该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类、压缩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在70至90分贝之间。

优先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并在基础上设置减振装置,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树脂(HW13,900-015-13)70吨/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00974吨/年、催化剂包装材料(HW49,900-041-49)0.05吨/年、废试剂(HW49,900-047-49)0.4吨/年、废试剂瓶(HW49,900-047-49)0.064吨/年、废机油(HW08,900-249-08)8吨/年和含油废手套及抹布(HW49,900-041-49)0.1吨/年。

厂区设置一座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树脂、废试剂及试剂瓶、废活性炭、催化剂废包装、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菌丝体(170-001-49)11272吨/年、菌体蛋白(170-001-49)9768吨/年、钙渣(221-001-44)*吨/年、炭渣(900-999-99)23760吨/年、纯水制备废活性炭(900-999-99)4吨/年、废渗透膜(900-999-99)2.2吨/年、纳滤膜(900-999-99)25吨/年、污泥(462-001-62)330吨/年、聚乳酸工段除尘灰(900-999-66)4.95吨/年、再生活性炭除尘灰(900-999-66)11.008吨/年、脱硫剂(900-999-99)7.24吨/年、硫磺膏(900-999-99)1.6吨/年和废包装袋(900-999-99)25.2吨/年。

菌丝体、菌体蛋白、污泥外售有机肥制造企业;钙渣外售石膏厂综合利用;炭渣送至活性炭再生装置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新疆金派 (略)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纳滤膜由厂家定期回收;聚乳酸工段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再生活性炭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新疆金派 (略)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脱硫剂交由脱硫剂厂家定期回收;脱硫膏外售与相关单位进行提纯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③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26.565吨/年。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原五五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距15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天然气))发生泄漏事故;废包装桶内废油类危险废物、储罐及沼气管线发生泄漏、遇明火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1.6米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项目厂区设有1座围堰、1座300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主要为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碳10274.72吨/年、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烷排放量19252.8吨/年、*烷回收与销毁量907吨/年、净购热力排放二氧化碳*.024吨/年、购入电力排放二氧化碳*吨/年。因此,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544吨/年。

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必要时安装软启动装置。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合理布局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依托厂区上游东北侧1.7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在项目罐区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依托厂区下游区西南侧约1.6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项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2年6月9日取得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经济发展局备〔2022〕032号)。

(2)2023年12月7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东誉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 L-乳酸、5万吨L-聚乳酸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

(3)2023年12月7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1万吨/年黄原酸盐选矿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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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南景新 (略)

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5000立方米的印染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细格栅、水解酸化池、生化组合池、高密度沉淀池、催化氧化池、污泥调理池等附属设施。新建2650米长的钢丝网骨架(聚*烯)复合管污水管道(De200);17930米长的钢丝网骨架塑料(聚*烯)复合中水管道(其中中水De450管道长80米、中水De315管道长8535米、中水De200管道长5100米、中水De110管道15米);项目绿化采用喷灌方式,新建49340米长的绿化管网PE100给水管道。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劳动定员9人,工作365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1571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4.5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硫化氢0.0583吨/年、氨0.0971吨/年、臭气浓度(无量纲);食堂油烟排放量为0.0006吨/年。污水处理厂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水解酸化池等各池体均加盖封闭,污泥脱水机房封闭处理,恶臭气体经风机和管道收集,送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先进入加湿器进行加湿预处理,再从加湿器底部进入生物滤芯进一步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氨4.9千克/时、硫化氢0.33千克/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食堂烹饪采用电设备,产生的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油烟:2.0毫克/立方米)。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的相关要求,在生物除臭装置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硫化氢0.07906吨/年、氨0.1971吨/年、臭气浓度(无量纲)、少量*烷;罐区逸散的呼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硫酸雾0.*吨/年、氯化氢0.*吨/年。各建筑物采取地下封闭式结构;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清理格栅栅渣和污泥,做好栅渣和污泥的清运和处置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机械通风;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工艺控制;定期维护设备、仪器仪表;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绿化带。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标准(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氨1.5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烷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区最高体积分数1%的限值要求。厂区设置1套30立方米的液氧储罐、1座3立方米的浓硫酸卧式储罐、1座5立方米的盐酸立式储罐、1座5立方米的氢氧化钠立式储罐。浓硫酸储罐、盐酸储罐容积较小,呼吸废气量较小,且储罐密闭,呼吸阀采用水封,减少呼吸废气的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1.2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的相关要求,在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测点位,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在厂区*烷体积浓度最高处(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位置,选取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测点位,*烷每年监测一次。(2)废水:厂内废水主要为设备反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合计排放量为*.6吨/年,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77.19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15.44吨/年、悬浮物15.44吨/年、氨氮7.72吨/年、总磷0.77吨/年、总氮23.16吨/年、苯胺1.54吨/年、总锑0.009吨/年、含盐量1543.7吨/年。项目废水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采用“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集水池+冷却系统+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两段RO+STRO+MVR”的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通过厂内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调节池与进厂印染废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直接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5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0毫克/升,悬浮物:10毫克/升,总磷:0.5毫克/升,氨氮:毫克/升,总氮:15毫克/升,色度(稀释倍数):30,pH:6-9,全盐量:近期4800毫克/升、远期3500毫克/升,苯胺类:1.0毫克/升,总锑:0.1毫克/升),同时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回用水水质标准及其限值(pH:6.5-8.5、化学需氧量:50毫克/升、悬浮物:30毫克/升、色度(稀释倍数):25)、《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回用水水质建议(色度(倍):10(染色/印花用水水质)、化学需氧量:50(漂洗用回用水水质)、悬浮物:10(染色/印花用水水质)、pH:6.5-8.5(染色/印花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工艺与产品用水:pH:6.5-8.5、色度(度):30、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总磷:1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000个/升、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硫酸盐:250毫克/升、氯离子:250毫克/升、余氯≥0.05毫克/升)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情况及限值(pH:6.0-9.0、色度:30、生化需氧量:10毫克/升、氨氮:8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氯化物:350毫克/升、硫酸盐:500毫克/升)要求后,尾水全部综合利用。春夏秋季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冬季要求不低于70%尾水回用于印染企业作为生产用水,30%尾水用于开发区内生产企业的消防水补充、道路降尘。根据《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发区绿化面积为144.99公顷,道路面积237.94公顷。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计算,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需水量约为11473.5立方米/日。目前,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采用“隔油沉砂池+ABR池+A2 /O 反应池+二沉池+清水消毒池”处理工艺,设计规模20000立方米/日,实际污水处理量约3000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现有污水回用管网系统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项目设计规模5000立方米/日,与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量共计8000立方米/日,小于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需求量,故项目尾水春夏秋回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完全可以消纳。冬季要求不低于70%尾水(3500立方米/日)回用于印染企业作为生产用水,30%尾水(1500立方米/日)用于开发区内生产企业的消防水补充、道路降尘。由于项目位于41团草湖镇,区域冬季气候较干燥,且冬季大气环境自净能力相对较差,因此项目沿开发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面积按道路总面积和企业消防用水补充量,冬季用水量为2297.58立方米/日。因此,项目冬季30%尾水(1500立方米/日)用于开发区洒水降尘和企业消防用水可以消纳。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在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开展自动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在废水总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对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开展自动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色度开展每日一次自行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开展每周一次自行监测、苯胺开展每月一次自行监测,总锑、含盐量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提升泵、排泥泵、污泥回流泵、冲洗泵、鼓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至100分贝之间。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各类通风机、泵类等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或地下;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处理,墙体增加隔声、吸声材料,使用隔声门窗;设备安装采取减振基础;鼓风机、空压机安装消声器;污泥脱水设备置于封闭机房内,并采取消声、隔声降噪措施,设置隔振垫;加强管道支撑,在管道与钢箍间垫橡胶条或其他柔性材料包扎进行阻尼减振隔声处理;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为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0.1吨/年,废机油(HW08,900-214-08)0.05吨/年,超滤、RO、STRO膜(HW49,900-041-49)0.06吨/年。各类危险废物放置于专用容器并暂存于厂区1座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周期不超过一年。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栅渣(441-007-64)58.4吨/年、沉砂(441-007-62)43.8吨/年、废药剂包装袋(900-999-99)0.1吨/年、废生物填料(900-999-99)1.0吨/年。栅渣、沉沙暂存于斗车内,交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41团草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③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为1.64吨/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交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41团草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④待鉴别固体废物:待鉴别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216吨/年、MVR盐渣7300吨/年,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污泥、MVR盐渣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采用防漏袋盛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建设密闭房间、围堰,设置废水引流通道或装置,将可能产生的污泥渗滤液引入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若属于危险废物,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在危险废物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次氯酸钠、浓硫酸、盐酸、废机油等泄漏;污水处理设备及构筑物发生故障;污水处理设备、管网等防渗层破裂、泵房事故造成污水外溢;进管污水水量、水质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导致尾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浓硫酸、氢氧化钠、盐酸。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液相容。废机油发生泄漏后,及时用沙土吸收,防止扩散,待事故解除后,泄漏的废机油、被侵蚀沙土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出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0.3米-0.5米围堰,围堰的容积应不小于单储罐的容积,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加强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管道畅通,一旦出现管道破裂、渗漏事故及时抢修;严格制定清运计划,定期清运栅渣、污泥等固体废物,保证项目区清洁;加强污水处理厂职工技术培训,制定操作管理规范,防止操作失误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对进水水量、水质和出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当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并影响其稳定达标排放时,应及时采取调整污水处理运行参数的措施,防止废水超标排放;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暂存于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将事故废水通过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将各功能单元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厂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排水系统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等级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渗;风机房、除臭设备基础、提升泵房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等级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其余部分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分别在厂界西南侧(上游)、厂区内调节池南侧、厂界东北侧(下游)、绿化区西北侧50米处(上游)、绿化区、绿化区东南面50米处(下游)各布设一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每年丰、枯、平水期至少各监测1次。在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绿化区、非硬化道路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7)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主要为净调入电力排放二氧化碳687.82吨/年。因此,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687.82吨/年。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必要时安装软启动装置。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合理布局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一次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1月20日,第三 (略) 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草经管(投资)备〔2023〕004号)。

(2)2023年11月27日,第三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量指标确认的函》。

(3)22023年11月27日,第三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法 (略) 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法 (略) 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产业区内

新疆法 (略)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项目为改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日处理60吨油泥(泥浆)无氧干馏装置生产线,配套建设1座540立方米油泥(泥浆)储存库、1座450立方米还原土储存库、1座280立方米渣池等。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调用现有厂区人员,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8000小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占总投资的6.6%。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无氧干馏装置产生的烟气,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44吨/年、二氧化硫0.8吨/年、氮氧化物2.79吨/年。无氧干馏装置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4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在排气筒烟道上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自动连续监测。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含油污泥存储废气、还原土储存废气和油罐区储存废气,污染物及排放量为非*烷总烃1.63吨/年、氨0.04吨/年、硫化氢0.0048吨/年、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0.504吨/年。各车间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排入现有冷凝装置回收利用(处理效率≥97%);还原土储存库为全封闭负压,并设喷淋装置;控制厂内运输车辆速度,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要求,厂界设置颗粒物、氨、臭气浓度、硫化氢监测点,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厂内设置非*烷总烃监测点,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厂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非*烷总烃实施自动连续监测。(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26328立方米/年,包括含油污泥分离废水11635立方米/年、废矿物油分离废水10805立方米/年和干馏装置冷凝水3888立方米/年。含油污泥分离废水、干馏装置冷凝水及废矿物油分离废水全部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石油类:20毫克/升,硫化物:1.0毫克/升,挥发酚:0.5毫克/升,总钒:1.0毫克/升,苯:0.2毫克/升,*苯:0.2毫克/升,邻二*苯:0.6毫克/升,间二*苯:0.6毫克/升,对二*苯:毫克/升,*苯:0.6毫克/升,总氰化物:0.5毫克/升),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50立方米/天,剩余总处理量为110.44立方米/小时,新增污水处理量为79.98立方米/小时;因此,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余量能够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求。(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装载机械和真空泵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音罩,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项目3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还原土分区暂存于还原土储存库,经检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交由当地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油泥储存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1.6米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厂区设有围堰、1215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无氧干馏生产车间、油泥(泥浆)储存库、渣池、卸油池、油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为还原土储存库、厂区运输道路;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污水的跑、冒、滴、漏,杜绝污水的外溢现象,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在厂区南侧、厂区北侧和东北侧各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共3个,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含油污泥(泥浆)储存库和无氧干馏裂解装置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2次网络公示、2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4月5日,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了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经济发展局备〔2023〕014号)。(2)2023年10月25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法 (略) 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3)2023年10月25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法 (略) 含油废物回收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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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誉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L-乳酸、5万吨L-聚乳酸建设项目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产业区

新疆东誉 (略)

(略) (略)

项目建设一条年产L-乳酸10万吨生产线(其中包括乳酸发酵、乳酸提取和乳酸精制各一条生产线)、一条年产聚乳酸5万吨生产线(其中包括*交酯和乳酸聚合生产线各一条),新建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包装车间、配套仓库、罐区、循环水站、消防水站等设施。项目劳动定员共433人,年工作330天,采用三班两运转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8867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7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①L-乳酸发酵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VOCs0.59吨/年;②L-乳酸提取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硫酸雾1.44吨/年、VOCs0.306吨/年;③乳酸聚合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VOCs1.22吨/年;④干燥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颗粒物0.05吨/年;⑤活性炭再生炉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179吨/年、氮氧化物6.474吨/年、颗粒物0.12吨/年、VOCs0.45吨/年、烟气黑度(林格曼级);⑥储罐呼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硫酸0.085吨/年、氯化氢0.039吨/年;⑦污水处理站恶臭,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氨0.185吨/年、硫化氢0.0067吨/年、臭气浓度;⑧实验室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VOCs0.*吨/年;⑨食堂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油烟0.032吨/年。

①L-乳酸发酵废气、②L-乳酸提取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各采用1套“水洗+碱洗装置”工艺处理后(VOCs去除效率不低于90%、硫酸雾去除效率不低于95%),分别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乳酸发酵及乳酸提取工段工艺类似于生物制药的发酵工艺,项目产品高纯乳酸需达到药用级,故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参照执行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硫酸雾:45毫克/立方米)要求。

③乳酸聚合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水洗+碱洗装置”工艺处理后(VOCs去除效率不低于90%、硫酸雾去除效率不低于95%),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乳酸聚合工段类似于聚酯反应,故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毫克/立方米)要求。

④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去除效率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要求。

活性炭再生炉以污水处理站厌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和园区供气管网的天然气作为燃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采用“湿法脱硫”的工艺处理后,经沼气管线送至活性炭再生炉作燃料。⑤活性炭再生炉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余热锅炉+布袋除尘+水洗涤工艺”处理后,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要求;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53千克/小时)要求。

厂区设置3个容积为200立方米的98%硫酸储罐、1个150立方米31%盐酸储罐。储罐区设置1套“水洗+碱洗装置”,吸收液作为配酸溶液,并入制酸系统。⑥储罐呼吸废气采取“水洗+碱洗装置”工艺处理后(吸收效率不低于95%),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45毫克/立方米、氯化氢:100毫克/立方米)要求。

⑦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水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去除效率不低于95.6%),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

⑧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0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

⑨食堂燃料以天然气为主,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由1根高出楼顶5米的排气筒(DA009)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0毫克/立方米)要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并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的相关要求,在DA001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非*烷总烃每月监测一次;在DA002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非*烷总烃、硫酸雾每月监测一次;在DA003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非*烷总烃每月监测一次;在DA004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颗粒物每季度监测一次;在DA005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每半年监测一次;在DA006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氯化氢、硫酸雾每季度监测一次;在DA007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年监测一次;在DA008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乳酸发酵车间、乳酸提取车间逸散废气(VOCs0.569吨/年)、聚乳酸车间逸散废气(VOCs0.209吨/年)、检验室废气(VOCs0.*吨/年)、石灰粉仓粉尘0.023吨/年、污水处理站逸散恶臭(氨0.44吨/年、硫化氢0.017吨/年、臭气浓度)、罐区逸散的呼吸废气(少量硫酸、氯化氢)。

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石灰粉仓顶加装布袋除尘器;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避免废气外逸;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和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硫酸雾:1.2毫克/立方米),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6毫克/立方米)。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并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2)废水:废水主要包括乳酸发酵废水30403.2立方米/年、乳酸提取废水*立方米/年、活性炭再生尾气喷淋废水27322.4立方米/年、乳酸聚合废水1983.01立方米/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8072.95立方米/年、车间清洗废水3152立方米/年、循环系统置换废水51480立方米/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立方米/年、化验废水297立方米/年、生活污水17146.8立方米/年和餐饮废水2286.2立方米/年。全厂废水合计总量为*.56立方米/年(2608.76立方米/日)。

厂区新建1座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调节池+配水井+UASB厌氧反应器+PEIC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A/O活性污泥池+分配井+斜管沉淀池+放流池”的处理工艺。纯水制备排水和循环系统废水为清洁下水,直 (略) 政管网;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均同生产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南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含盐量1000毫克/升;其水质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50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300毫克/升、悬浮物:400毫克/升、动植物油:100毫克/升、动植物油:100毫克/升、pH6-9、挥发酚2毫克/升等))后,由排水管网最终排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并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对悬浮物、色度、总有机碳、五日生化需氧量开展每季度自行监测。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园区的北部,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通过中水管网排入中水库暂存,用于开发区内、 (略) 等道路洒扫、绿化。南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1月完成,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目前实际运行规模15000立方米/日。

拟建项目距离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直线距离约2.58公里,项目废水最终排放量为2608.76立方米/日,能够依托该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类、压缩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在70至90分贝之间。

优先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并在基础上设置减振装置,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树脂(HW13,900-015-13)70吨/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00974吨/年、催化剂包装材料(HW49,900-041-49)0.05吨/年、废试剂(HW49,900-047-49)0.4吨/年、废试剂瓶(HW49,900-047-49)0.064吨/年、废机油(HW08,900-249-08)8吨/年和含油废手套及抹布(HW49,900-041-49)0.1吨/年。

厂区设置一座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树脂、废试剂及试剂瓶、废活性炭、催化剂废包装、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菌丝体(170-001-49)11272吨/年、菌体蛋白(170-001-49)9768吨/年、钙渣(221-001-44)*吨/年、炭渣(900-999-99)23760吨/年、纯水制备废活性炭(900-999-99)4吨/年、废渗透膜(900-999-99)2.2吨/年、纳滤膜(900-999-99)25吨/年、污泥(462-001-62)330吨/年、聚乳酸工段除尘灰(900-999-66)4.95吨/年、再生活性炭除尘灰(900-999-66)11.008吨/年、脱硫剂(900-999-99)7.24吨/年、硫磺膏(900-999-99)1.6吨/年和废包装袋(900-999-99)25.2吨/年。

菌丝体、菌体蛋白、污泥外售有机肥制造企业;钙渣外售石膏厂综合利用;炭渣送至活性炭再生装置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新疆金派 (略)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纳滤膜由厂家定期回收;聚乳酸工段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再生活性炭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新疆金派 (略)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脱硫剂交由脱硫剂厂家定期回收;脱硫膏外售与相关单位进行提纯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③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26.565吨/年。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原五五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距15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天然气))发生泄漏事故;废包装桶内废油类危险废物、储罐及沼气管线发生泄漏、遇明火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1.6米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项目厂区设有1座围堰、1座300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主要为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碳10274.72吨/年、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烷排放量19252.8吨/年、*烷回收与销毁量907吨/年、净购热力排放二氧化碳*.024吨/年、购入电力排放二氧化碳*吨/年。因此,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544吨/年。

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必要时安装软启动装置。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合理布局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依托厂区上游东北侧1.7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在项目罐区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依托厂区下游区西南侧约1.6千米处的1口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项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2年6月9日取得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经济发展局备〔2022〕032号)。

(2)2023年12月7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东誉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 L-乳酸、5万吨L-聚乳酸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

(3)2023年12月7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1万吨/年黄原酸盐选矿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南景新 (略)

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5000立方米的印染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细格栅、水解酸化池、生化组合池、高密度沉淀池、催化氧化池、污泥调理池等附属设施。新建2650米长的钢丝网骨架(聚*烯)复合管污水管道(De200);17930米长的钢丝网骨架塑料(聚*烯)复合中水管道(其中中水De450管道长80米、中水De315管道长8535米、中水De200管道长5100米、中水De110管道15米);项目绿化采用喷灌方式,新建49340米长的绿化管网PE100给水管道。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劳动定员9人,工作365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1571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4.5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硫化氢0.0583吨/年、氨0.0971吨/年、臭气浓度(无量纲);食堂油烟排放量为0.0006吨/年。污水处理厂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水解酸化池等各池体均加盖封闭,污泥脱水机房封闭处理,恶臭气体经风机和管道收集,送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先进入加湿器进行加湿预处理,再从加湿器底部进入生物滤芯进一步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氨4.9千克/时、硫化氢0.33千克/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食堂烹饪采用电设备,产生的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油烟:2.0毫克/立方米)。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的相关要求,在生物除臭装置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硫化氢0.07906吨/年、氨0.1971吨/年、臭气浓度(无量纲)、少量*烷;罐区逸散的呼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硫酸雾0.*吨/年、氯化氢0.*吨/年。各建筑物采取地下封闭式结构;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清理格栅栅渣和污泥,做好栅渣和污泥的清运和处置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机械通风;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工艺控制;定期维护设备、仪器仪表;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绿化带。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标准(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氨1.5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烷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区最高体积分数1%的限值要求。厂区设置1套30立方米的液氧储罐、1座3立方米的浓硫酸卧式储罐、1座5立方米的盐酸立式储罐、1座5立方米的氢氧化钠立式储罐。浓硫酸储罐、盐酸储罐容积较小,呼吸废气量较小,且储罐密闭,呼吸阀采用水封,减少呼吸废气的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1.2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的相关要求,在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测点位,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在厂区*烷体积浓度最高处(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位置,选取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测点位,*烷每年监测一次。(2)废水:厂内废水主要为设备反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合计排放量为*.6吨/年,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77.19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15.44吨/年、悬浮物15.44吨/年、氨氮7.72吨/年、总磷0.77吨/年、总氮23.16吨/年、苯胺1.54吨/年、总锑0.009吨/年、含盐量1543.7吨/年。项目废水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采用“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集水池+冷却系统+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两段RO+STRO+MVR”的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通过厂内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调节池与进厂印染废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直接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5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0毫克/升,悬浮物:10毫克/升,总磷:0.5毫克/升,氨氮:毫克/升,总氮:15毫克/升,色度(稀释倍数):30,pH:6-9,全盐量:近期4800毫克/升、远期3500毫克/升,苯胺类:1.0毫克/升,总锑:0.1毫克/升),同时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回用水水质标准及其限值(pH:6.5-8.5、化学需氧量:50毫克/升、悬浮物:30毫克/升、色度(稀释倍数):25)、《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回用水水质建议(色度(倍):10(染色/印花用水水质)、化学需氧量:50(漂洗用回用水水质)、悬浮物:10(染色/印花用水水质)、pH:6.5-8.5(染色/印花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工艺与产品用水:pH:6.5-8.5、色度(度):30、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总磷:1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升、粪大肠菌群:2000个/升、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硫酸盐:250毫克/升、氯离子:250毫克/升、余氯≥0.05毫克/升)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情况及限值(pH:6.0-9.0、色度:30、生化需氧量:10毫克/升、氨氮:8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升、氯化物:350毫克/升、硫酸盐:500毫克/升)要求后,尾水全部综合利用。春夏秋季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冬季要求不低于70%尾水回用于印染企业作为生产用水,30%尾水用于开发区内生产企业的消防水补充、道路降尘。根据《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发区绿化面积为144.99公顷,道路面积237.94公顷。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计算,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需水量约为11473.5立方米/日。目前,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采用“隔油沉砂池+ABR池+A2 /O 反应池+二沉池+清水消毒池”处理工艺,设计规模20000立方米/日,实际污水处理量约3000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现有污水回用管网系统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项目设计规模5000立方米/日,与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量共计8000立方米/日,小于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需求量,故项目尾水春夏秋回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用水完全可以消纳。冬季要求不低于70%尾水(3500立方米/日)回用于印染企业作为生产用水,30%尾水(1500立方米/日)用于开发区内生产企业的消防水补充、道路降尘。由于项目位于41团草湖镇,区域冬季气候较干燥,且冬季大气环境自净能力相对较差,因此项目沿开发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面积按道路总面积和企业消防用水补充量,冬季用水量为2297.58立方米/日。因此,项目冬季30%尾水(1500立方米/日)用于开发区洒水降尘和企业消防用水可以消纳。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在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开展自动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在废水总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对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开展自动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色度开展每日一次自行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开展每周一次自行监测、苯胺开展每月一次自行监测,总锑、含盐量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提升泵、排泥泵、污泥回流泵、冲洗泵、鼓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至100分贝之间。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各类通风机、泵类等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或地下;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处理,墙体增加隔声、吸声材料,使用隔声门窗;设备安装采取减振基础;鼓风机、空压机安装消声器;污泥脱水设备置于封闭机房内,并采取消声、隔声降噪措施,设置隔振垫;加强管道支撑,在管道与钢箍间垫橡胶条或其他柔性材料包扎进行阻尼减振隔声处理;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为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0.1吨/年,废机油(HW08,900-214-08)0.05吨/年,超滤、RO、STRO膜(HW49,900-041-49)0.06吨/年。各类危险废物放置于专用容器并暂存于厂区1座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周期不超过一年。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栅渣(441-007-64)58.4吨/年、沉砂(441-007-62)43.8吨/年、废药剂包装袋(900-999-99)0.1吨/年、废生物填料(900-999-99)1.0吨/年。栅渣、沉沙暂存于斗车内,交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41团草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③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为1.64吨/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交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41团草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④待鉴别固体废物:待鉴别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216吨/年、MVR盐渣7300吨/年,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污泥、MVR盐渣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采用防漏袋盛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建设密闭房间、围堰,设置废水引流通道或装置,将可能产生的污泥渗滤液引入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若属于危险废物,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在危险废物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次氯酸钠、浓硫酸、盐酸、废机油等泄漏;污水处理设备及构筑物发生故障;污水处理设备、管网等防渗层破裂、泵房事故造成污水外溢;进管污水水量、水质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导致尾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浓硫酸、氢氧化钠、盐酸。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液相容。废机油发生泄漏后,及时用沙土吸收,防止扩散,待事故解除后,泄漏的废机油、被侵蚀沙土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出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0.3米-0.5米围堰,围堰的容积应不小于单储罐的容积,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加强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管道畅通,一旦出现管道破裂、渗漏事故及时抢修;严格制定清运计划,定期清运栅渣、污泥等固体废物,保证项目区清洁;加强污水处理厂职工技术培训,制定操作管理规范,防止操作失误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对进水水量、水质和出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当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并影响其稳定达标排放时,应及时采取调整污水处理运行参数的措施,防止废水超标排放;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暂存于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将事故废水通过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将各功能单元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厂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排水系统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等级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渗;风机房、除臭设备基础、提升泵房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等级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其余部分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分别在厂界西南侧(上游)、厂区内调节池南侧、厂界东北侧(下游)、绿化区西北侧50米处(上游)、绿化区、绿化区东南面50米处(下游)各布设一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每年丰、枯、平水期至少各监测1次。在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绿化区、非硬化道路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7)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主要为净调入电力排放二氧化碳687.82吨/年。因此,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687.82吨/年。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必要时安装软启动装置。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合理布局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一次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1月20日,第三 (略) 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草经管(投资)备〔2023〕004号)。

(2)2023年11月27日,第三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量指标确认的函》。

(3)22023年11月27日,第三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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