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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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5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略)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

贵州万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湾示范园区

(略) 兴万 (略)

贵州楚天 (略)

项目总占地31947.10m2,主要建设含汞危废综合处置车间一栋(2100m2)、原辅料及包装桶暂存间一栋(2100m2)、含汞废物暂存库2栋(2100m2/栋)、机修间及应急事故处置中心(634m2)、汞储备包装加工车间、汞储备存放区(300m3立方米的金属汞封存库)。项目建成后具备定员为120人,全年生产7200h,具备处置含汞废物20000吨/年,涉及的含汞危险废物共4大类30个代码,其中:HW29含汞废物共计22个代码;HW25含硒废物1个代码(261-045-25);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个代码;HW49其他废物4个代码。产出工业粗汞800t/a,并设300立方米的金属汞封存库,总存储量再生汞容量2700吨,考虑到远期含汞类催化剂正逐步被其他材料替代,再生汞存储量按第一年700吨存储量,后续200吨存储量计算,总储存年限约11年。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场地的扬尘,交通扬尘和汽车尾气等。建筑材料堆放中采取减少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保证堆场表面和裸露地面一定的含水率。对于来自于汽车在含尘路面行驶产生的扬尘,采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施工扬尘能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要求。

(2)水污染治理措施

在地块出入口处设置清洗平台对运输车辆以及施工机械冲洗,经修建的沉淀池(5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以及施工机械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万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运行,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采用局部吸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12:00~14:30时段内,尽量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内,禁止施工(确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时,应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取以上措施后场界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项目地块已基本平整,无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弃土石方送往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废胶水以及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剩余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治理措施

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1)生活污水: (略) 政管网。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并分批次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工艺补充水不外排,后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共13.44m3/d,生活污水接 (略) 政污水管道,送至万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2)生产废水:处理回用,零排放。主要包括湿法置换浸出工序废水、含汞废料酸浸预处理工序废水、含汞废料废水、熟石灰预处理工序废水、尾气净化系统废水、含汞废料包装物清洗废水、生产设备冲洗废水、车间/仓库地坪清洁化验用水和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分批次处理的初期雨水,总量184.19m3/d。本项目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是汞,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主体工艺采用有针对性的“氢氧化钠中和+硫化钠沉淀+聚合硫酸铁和聚*烯酰胺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根据《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含汞废物处理处置产生的废水在常规处理物理(吸附、絮凝)和化学(药剂沉淀)处理后,返回循环使用,不排放。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场地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

重点防渗区为含汞危废综合处置车间、烟气处理车间、原辅料及包装桶暂存间、含汞危废暂存库1和2、脱汞渣暂存库、综合废水处理站、金属汞封存区、汞储备包装加工车间、机修间及应急事故处置中心等生产区域,防渗性能不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一般防渗区为地磅房、洗车台、生产消防水池、消防事故水池,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研发及信息管理中心、门卫室,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厂区地下水主要向东南方向径流,局部向北侧,故选取JC1、JC2、JCJ1、S1、S4、S6作为本项目跟踪监测点。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并定期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回转窑、破碎机、皮带输送机、反应釜、风机、水泵等在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优先选用高效、低噪声类型,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墙体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废气共设置排气筒4根,分别是:

含汞危废综合处置车间废气:各工序相邻较近,污染物可归纳为颗粒物、酸性气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为了排污管理便捷,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至车间尾气集中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冷凝器+列管冷凝器+活性炭吸附+二氧化锰和高锰酸钾洗涤净化+多硫化盐洗涤净化塔+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净化+气液分离+活性炭填料塔后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表1;二噁英类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制后经DA001排放(内径0.8m,高度40m),在烟囱烟道上设置烟气连续排放在线监测仪(CEMS)仪表接口和重金属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在线监测仪接口,预留检测取样口预留有烟气监测取样孔。

含汞废物暂存库废气:暂存库整体负压设计,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载硫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能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表1标准限值。

含汞废包装物清洗废气:在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站旁设置了独立的含汞废包装物清洗区,该区域采取全密闭的措施,主要是对含汞废物包装铁通、塑料桶、吨袋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处置工艺特点,抽干、冲洗过程中粉尘废气产生量为1‰,清洗设备为密封设备,设置有风量为2000m3/h的引风机,粉尘收集效率为90%,收集的粉尘废气经清洗厂房外设置的水洗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放,排放高度15m,能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在研发及信息化管理中心大楼内设置了化验室,定期对进厂含汞废物、脱汞渣金属成分等进行检测,化验过程中会使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酸碱试剂,经类比同类型检验室,检验过程在微负压的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顶的活性炭+碱喷淋集中处理后经DA004排放,排放高度20m,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有组织的废气收集效率、车间的密闭性,回转窑出渣、脱汞渣暂存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生产区域设置绿化隔离带,厂界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1422-2019)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含汞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含汞废料酸浸预处理工序、湿法置换脱汞渣、回转窑脱汞废渣、汞炱残渣、尾气集中处理设施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1)废气废活性炭、汞炱残渣、尾气集中处理设施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含汞较高的废气、废水处理涉汞的废物收集后返回回转窑提汞。

(2)脱汞渣

①湿脱汞废渣

湿脱汞废渣来自含汞废料酸浸预处理工序脱汞渣,湿法置换脱汞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湿脱汞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中“HW49 环境治理—772-006-49 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暂存与脱汞渣暂存库(建筑面积1846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②回转窑脱汞渣

企业对回转窑脱汞渣每批次产生的脱汞废渣进行取样并进行毒性浸出鉴别检测,含汞废触媒脱汞废渣和含汞废物料脱汞废渣分别取样分别检测,鉴别结果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取其中的重金属。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暂存与脱汞渣暂存库(建筑面积1846m2),委托相应的单位收集后综合利用或运至万山区经济开发区固废填埋场内集中处置。

(2)废包装材料

废弃的含汞废物废包装材料,经清洗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3)废机油

车间维修会有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产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中“HW08—900-214-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

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餐厨废物

职工食堂内设置防渗漏的餐厨废物收集桶,餐厨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间、脱汞渣暂存库的建设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略)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报批稿公示).pdf

评估意见

黔环评估书〔2023〕227号关于对《 (略)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5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略)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

贵州万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湾示范园区

(略) 兴万 (略)

贵州楚天 (略)

项目总占地31947.10m2,主要建设含汞危废综合处置车间一栋(2100m2)、原辅料及包装桶暂存间一栋(2100m2)、含汞废物暂存库2栋(2100m2/栋)、机修间及应急事故处置中心(634m2)、汞储备包装加工车间、汞储备存放区(300m3立方米的金属汞封存库)。项目建成后具备定员为120人,全年生产7200h,具备处置含汞废物20000吨/年,涉及的含汞危险废物共4大类30个代码,其中:HW29含汞废物共计22个代码;HW25含硒废物1个代码(261-045-25);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个代码;HW49其他废物4个代码。产出工业粗汞800t/a,并设300立方米的金属汞封存库,总存储量再生汞容量2700吨,考虑到远期含汞类催化剂正逐步被其他材料替代,再生汞存储量按第一年700吨存储量,后续200吨存储量计算,总储存年限约11年。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场地的扬尘,交通扬尘和汽车尾气等。建筑材料堆放中采取减少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保证堆场表面和裸露地面一定的含水率。对于来自于汽车在含尘路面行驶产生的扬尘,采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施工扬尘能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要求。

(2)水污染治理措施

在地块出入口处设置清洗平台对运输车辆以及施工机械冲洗,经修建的沉淀池(5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以及施工机械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万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运行,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采用局部吸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12:00~14:30时段内,尽量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内,禁止施工(确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时,应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取以上措施后场界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项目地块已基本平整,无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弃土石方送往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废胶水以及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剩余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治理措施

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1)生活污水: (略) 政管网。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并分批次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工艺补充水不外排,后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共13.44m3/d,生活污水接 (略) 政污水管道,送至万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2)生产废水:处理回用,零排放。主要包括湿法置换浸出工序废水、含汞废料酸浸预处理工序废水、含汞废料废水、熟石灰预处理工序废水、尾气净化系统废水、含汞废料包装物清洗废水、生产设备冲洗废水、车间/仓库地坪清洁化验用水和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分批次处理的初期雨水,总量184.19m3/d。本项目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是汞,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主体工艺采用有针对性的“氢氧化钠中和+硫化钠沉淀+聚合硫酸铁和聚*烯酰胺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根据《含汞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含汞废物处理处置产生的废水在常规处理物理(吸附、絮凝)和化学(药剂沉淀)处理后,返回循环使用,不排放。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场地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

重点防渗区为含汞危废综合处置车间、烟气处理车间、原辅料及包装桶暂存间、含汞危废暂存库1和2、脱汞渣暂存库、综合废水处理站、金属汞封存区、汞储备包装加工车间、机修间及应急事故处置中心等生产区域,防渗性能不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一般防渗区为地磅房、洗车台、生产消防水池、消防事故水池,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研发及信息管理中心、门卫室,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厂区地下水主要向东南方向径流,局部向北侧,故选取JC1、JC2、JCJ1、S1、S4、S6作为本项目跟踪监测点。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并定期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回转窑、破碎机、皮带输送机、反应釜、风机、水泵等在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优先选用高效、低噪声类型,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墙体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废气共设置排气筒4根,分别是:

含汞危废综合处置车间废气:各工序相邻较近,污染物可归纳为颗粒物、酸性气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为了排污管理便捷,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至车间尾气集中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冷凝器+列管冷凝器+活性炭吸附+二氧化锰和高锰酸钾洗涤净化+多硫化盐洗涤净化塔+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净化+气液分离+活性炭填料塔后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表1;二噁英类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制后经DA001排放(内径0.8m,高度40m),在烟囱烟道上设置烟气连续排放在线监测仪(CEMS)仪表接口和重金属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在线监测仪接口,预留检测取样口预留有烟气监测取样孔。

含汞废物暂存库废气:暂存库整体负压设计,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载硫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能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表1标准限值。

含汞废包装物清洗废气:在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站旁设置了独立的含汞废包装物清洗区,该区域采取全密闭的措施,主要是对含汞废物包装铁通、塑料桶、吨袋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处置工艺特点,抽干、冲洗过程中粉尘废气产生量为1‰,清洗设备为密封设备,设置有风量为2000m3/h的引风机,粉尘收集效率为90%,收集的粉尘废气经清洗厂房外设置的水洗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放,排放高度15m,能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在研发及信息化管理中心大楼内设置了化验室,定期对进厂含汞废物、脱汞渣金属成分等进行检测,化验过程中会使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酸碱试剂,经类比同类型检验室,检验过程在微负压的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顶的活性炭+碱喷淋集中处理后经DA004排放,排放高度20m,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有组织的废气收集效率、车间的密闭性,回转窑出渣、脱汞渣暂存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生产区域设置绿化隔离带,厂界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满足《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1422-2019)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含汞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含汞废料酸浸预处理工序、湿法置换脱汞渣、回转窑脱汞废渣、汞炱残渣、尾气集中处理设施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1)废气废活性炭、汞炱残渣、尾气集中处理设施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含汞较高的废气、废水处理涉汞的废物收集后返回回转窑提汞。

(2)脱汞渣

①湿脱汞废渣

湿脱汞废渣来自含汞废料酸浸预处理工序脱汞渣,湿法置换脱汞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湿脱汞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中“HW49 环境治理—772-006-49 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暂存与脱汞渣暂存库(建筑面积1846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②回转窑脱汞渣

企业对回转窑脱汞渣每批次产生的脱汞废渣进行取样并进行毒性浸出鉴别检测,含汞废触媒脱汞废渣和含汞废物料脱汞废渣分别取样分别检测,鉴别结果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取其中的重金属。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暂存与脱汞渣暂存库(建筑面积1846m2),委托相应的单位收集后综合利用或运至万山区经济开发区固废填埋场内集中处置。

(2)废包装材料

废弃的含汞废物废包装材料,经清洗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3)废机油

车间维修会有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产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中“HW08—900-214-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

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餐厨废物

职工食堂内设置防渗漏的餐厨废物收集桶,餐厨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间、脱汞渣暂存库的建设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略)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报批稿公示).pdf

评估意见

黔环评估书〔2023〕227号关于对《 (略)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国家含汞废物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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