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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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铜发改委审〔2023〕758号


(略) 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 (略) 铜梁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铜梁区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铜公函〔2023〕135号)已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已予以批复(铜发改委审〔2023〕311号),根据重庆同丰 (略) 编制的《咨询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你局调 (略) 铜梁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现调整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铜梁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 8.85 亩,总建筑面积约 3539.53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及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3418.3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四、项目法人: (略) 铜梁区公安局。

五、项目负责人:杨涛。

六、项目建设地址:铜梁区太平镇白云村3社。

七、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6月—2025年6月。

八、招标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 (略) 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之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招 (略) 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若项目概算批复投资超过本批复投资10%,需在概算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我委重新审批,逾期我委不再审批。

该项目可研原批复(铜发改委审〔2023〕311号)作废。


(略) 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铜发改委审〔2023〕758号


(略) 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 (略) 铜梁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铜梁区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铜公函〔2023〕135号)已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已予以批复(铜发改委审〔2023〕311号),根据重庆同丰 (略) 编制的《咨询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你局调 (略) 铜梁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现调整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铜梁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 8.85 亩,总建筑面积约 3539.53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及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3418.3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四、项目法人: (略) 铜梁区公安局。

五、项目负责人:杨涛。

六、项目建设地址:铜梁区太平镇白云村3社。

七、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6月—2025年6月。

八、招标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 (略) 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之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招 (略) 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若项目概算批复投资超过本批复投资10%,需在概算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我委重新审批,逾期我委不再审批。

该项目可研原批复(铜发改委审〔2023〕311号)作废。


(略) 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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