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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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生态环境局:

发来《关于申 (略) 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函》(南环函〔2023〕1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宁项目策划 (略) 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 (略) 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2-*-04-04-*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1.项目服务范 (略) 下辖7个区、4个县、代 (略) 的所有各级医疗机构约5000家与3家处置机构。

2.系统主要使用人员为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处置公司人员、监管部门人员,支持200人的并发访问,系统业务数据5年存储量约为6.00TB。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为第二级,密码应用基本要求为第二级。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主 (略) 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服务端,建设医疗机构监管功能模块、处置公司管理功能模块、环保监管功能模块、系统管理模块;搭建移动端应用;开发平台数据接口及配套手持喷码机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预算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2万元,基本预备费0.60万元。

五、资金来源: (略) 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下一阶段建议进一步优化应用系统设计。

七、请按照实施方案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软硬件部 (略) 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请按照已通过测评的密码应用方案,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密码保障系统的建设,并通过系统密评验收,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有关规定选购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管理软件等,严格按要求推进建设。

八、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实施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批复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向我委报备。


附件: (略) 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投资预算总表.docx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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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发来《关于申 (略) 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函》(南环函〔2023〕1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宁项目策划 (略) 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 (略) 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2-*-04-04-*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1.项目服务范 (略) 下辖7个区、4个县、代 (略) 的所有各级医疗机构约5000家与3家处置机构。

2.系统主要使用人员为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处置公司人员、监管部门人员,支持200人的并发访问,系统业务数据5年存储量约为6.00TB。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为第二级,密码应用基本要求为第二级。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主 (略) 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服务端,建设医疗机构监管功能模块、处置公司管理功能模块、环保监管功能模块、系统管理模块;搭建移动端应用;开发平台数据接口及配套手持喷码机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预算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2万元,基本预备费0.60万元。

五、资金来源: (略) 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下一阶段建议进一步优化应用系统设计。

七、请按照实施方案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软硬件部 (略) 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请按照已通过测评的密码应用方案,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密码保障系统的建设,并通过系统密评验收,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有关规定选购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管理软件等,严格按要求推进建设。

八、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实施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批复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向我委报备。


附件: (略) 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投资预算总表.docx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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