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1月27日,浙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浙 (略) 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 (略) (略) (略) 松阳县余姚山海协作园余姚大道199号,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61153.16m2,建筑面积12740.54m2。目前建设了一条活性炭热再生法活性炭成品生产线(含烘干系统和流态炉)及其配套生产、环保设施,形成年综合利用2万吨废弃活性炭(重新成为9000吨颗粒活性炭)的生产能力。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范围含HW02医药废物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5-005-02,276-003-02,276-004-02;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1-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3-13;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261-062-37;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261-080-45;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共计12项。项目厂区内设有职工宿舍和食堂,劳动定员72人,其中生产人员44人,管理和其他人员28人。全年工作日300天,管理人员为8小时白班制,生产人员和值班技术人员采用四班三运转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5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现“ (略) 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松环建[2015]88号,审批规模为一条磷酸工艺活性炭生产线,产量为1400t/a;两条废活性炭的热再生法活性炭成品生产线,形成年处置4万吨废弃活性炭的处置能力。该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暂行实施一条废活性炭的热再生法活性炭成品生产线,形成年处置2万吨废弃活性炭的能力,并重新成为7500t/a的活性炭产品。一期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设施于2018年6月1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噪声、固废环保设施于2018年6月1日通过松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松环建验[2018]2号。
2018年6月,由于危废经营许可证(浙危废经第224号)废物代码由原环评审批的15项代码调整为11项。且工程实施规模调整、增设了自动化装罐、入窑设备等。企业委托杭州 (略) 编制《浙 (略) 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完成备案。2019年3月,为解决当地存在部分企业产生的废活性炭处置去向困难的情况,企业新增原料废活性炭的收集类别及代码,处置能力不变。将企业可收集的废物代码又由原有的11项增加到16项。企业委托浙江博华 (略) 编制了《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关于废活性炭处理类别增加的补充说明》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企业于2019年1 (略) 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浙危废经第*号),并于2019年7月进行扩项,经营范围为:HW02医药废物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2-004-02,275-005-02,275-007-02,276-003-02,276-004-02;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261-062-37;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261-080-4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3-13;HW49其他废物900-039-49;有效期:5年(2019年1月2日到2024年1月1日)。
2020年, (略) 场和环保需求,企业决定引进更为先进的废活性炭再生系统(含烘干系统和流态炉),替代原有的2万吨废弃活性炭处置生产线的再生系统(含隧道窑、冷却窑和机械手)。本技改项目于2020年6月4日在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26-03-*。2020年11月,企业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浙 (略) 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改项目处置废活性炭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与已取得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致。废活性炭处置规模、主要处置工艺以及产品规模均保持不变,活性炭产品规模仍为7500t/a。本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1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的审批(丽环建松[2020]13号文件)。
2022年6月,由于 (略) 场后,决定对产品粒径进行调整,新增造粒预处理系统,将粉状活性炭造粒为颗粒活性炭,提高废活性炭再生率,产品年产量增加约1500吨。同时,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老名录同时作废,名录变更引起代码变动。新名录删除271-004-02、275-007-02,2021年版将原264-012-12废吸附剂和废水处理污泥拆分为两个代码,本项目处置的废活性炭属废吸附剂,废物代码应对照264-011-12,调整为12项危险废物代码。故企业委托技改项目环评单位编制了《浙 (略) 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本技改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建设,2023年10月底建设完成。2023年11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2M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602.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生产工艺、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环保设施变动情况:项目原设计更换的三级喷淋废水直接进入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现实际三级喷淋回用水池处设有20.5m3容积的混凝沉淀设施,喷淋回用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喷淋更换水由混凝沉淀设施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站深度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原设计投料、化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实际在投料、化料布袋除尘器后端增加活性炭吸附箱,该股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项目原设计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实际在布袋除尘器前端增加旋风除尘,该股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食堂暂未建设,无食堂油烟产生。日后食堂投运,则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且不对外开放。
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活化及活性炭自带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余热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车辆冲洗和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设备冷却水和化料压滤脱水滤液。
(1)化料压滤脱水滤液
压滤脱水回用作为化料混合补充水。
(2)工艺活化及活性炭自带水
① 添加的工艺活化水
项目活化阶段需用水,主要使废活性炭微孔表面得到清理,恢复其吸附性能,该部分水最终以水蒸汽形式进入再生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放。
② 废活性炭自带水
该部分蒸发的水通过风机随同烘干烟气进入流态炉,为活化过程提供部分蒸汽。
(3)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
①半干急冷中和雾化喷淋塔喷淋水: (略) 政自来水,每天补充新鲜水补,最后均以水蒸气形式从再生废气处理设施排放。
②三级喷淋废水:三级喷淋补充用水来自新鲜水、软水制备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和设备冷却水。喷淋用水经车间内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喷淋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喷淋水经车间混凝沉淀处理后由车间排放口进入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4)余热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设备冷却水
企业设一台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用于工艺活化。余热锅炉排水量均作为三级喷淋浓缩池补水。余热锅炉的软水机排放废水作为三级喷淋浓缩池补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补充新鲜水,更换的废水作为三级喷淋塔补水。
(5)车辆冲洗和地面清洗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均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6)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厂区污水总排口纳管排放。
(7)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活性炭暂存库废气、投料拆包粉尘、化料粉尘、再生系统废气(含燃烧烟气)、筛分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1)废活性炭暂存库废气
项目共设4个废活性炭暂存仓库。1#、2#仓库废气收集经单一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4#仓库废气收集经双活性炭吸附箱(3#仓库废气经过1个吸附箱,4#仓库经过1个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投料拆包粉尘
投料拆包粉尘来自进料间人工拆包过程,进料间进行包封形成微负压收集粉尘。粉尘通过收集经投料粉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化料投料粉尘
化料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再生系统废气(含燃烧烟气)
项目再生系统废气治理设施主体工艺为:旋风除尘器→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换热器→半干塔(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的尾气通过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燃室需要采用天然气燃烧作为热源,流态炉采用天燃气为热源,产生天然气燃烧烟气。流态炉燃烧烟气进入再生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二燃室燃烧烟气进入后续SNCR脱硝→余热锅炉→换热器→半干塔(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烘干废气通过风机送至活化炉内,为活化过程提供部分水蒸气。活化炉内废气部分去烘干炉加热物料,剩余部分进入再生系统废气处理单元处理后排放。
(5)筛分及包装粉尘
项目筛分过程中设备全密闭,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进入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6)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目前食堂未建设完成,后续食堂投入使用后则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且食堂不对外开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包装袋、炭石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及油泥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包装袋、炭石灰、污水处理站污、废机油及油泥泥、废布袋、旋流筛分杂质委托兰溪 (略) 处置;废活性炭和废活性炭尘均进入再生系统成为产品不废弃,厂区内暂存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车间喷淋废水预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总排口纳管废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活性炭暂存库废气排放口中的恶臭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1#、2#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达到87.33%,3#、4#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达到91.01%,投料拆包、化料和筛分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投料粉尘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达到65.47%,筛分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达到95.03%。项目在2023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3日再生废气排放口各相关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24h均值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控点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测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表1和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环评建议值。
3、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浙 (略) 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目前我司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1月27日,浙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浙 (略) 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 (略) (略) (略) 松阳县余姚山海协作园余姚大道199号,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61153.16m2,建筑面积12740.54m2。目前建设了一条活性炭热再生法活性炭成品生产线(含烘干系统和流态炉)及其配套生产、环保设施,形成年综合利用2万吨废弃活性炭(重新成为9000吨颗粒活性炭)的生产能力。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范围含HW02医药废物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5-005-02,276-003-02,276-004-02;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1-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3-13;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261-062-37;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261-080-45;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共计12项。项目厂区内设有职工宿舍和食堂,劳动定员72人,其中生产人员44人,管理和其他人员28人。全年工作日300天,管理人员为8小时白班制,生产人员和值班技术人员采用四班三运转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5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现“ (略) 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松环建[2015]88号,审批规模为一条磷酸工艺活性炭生产线,产量为1400t/a;两条废活性炭的热再生法活性炭成品生产线,形成年处置4万吨废弃活性炭的处置能力。该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暂行实施一条废活性炭的热再生法活性炭成品生产线,形成年处置2万吨废弃活性炭的能力,并重新成为7500t/a的活性炭产品。一期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设施于2018年6月1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噪声、固废环保设施于2018年6月1日通过松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松环建验[2018]2号。
2018年6月,由于危废经营许可证(浙危废经第224号)废物代码由原环评审批的15项代码调整为11项。且工程实施规模调整、增设了自动化装罐、入窑设备等。企业委托杭州 (略) 编制《浙 (略) 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完成备案。2019年3月,为解决当地存在部分企业产生的废活性炭处置去向困难的情况,企业新增原料废活性炭的收集类别及代码,处置能力不变。将企业可收集的废物代码又由原有的11项增加到16项。企业委托浙江博华 (略) 编制了《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关于废活性炭处理类别增加的补充说明》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企业于2019年1 (略) 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浙危废经第*号),并于2019年7月进行扩项,经营范围为:HW02医药废物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2-004-02,275-005-02,275-007-02,276-003-02,276-004-02;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261-062-37;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261-080-4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3-13;HW49其他废物900-039-49;有效期:5年(2019年1月2日到2024年1月1日)。
2020年, (略) 场和环保需求,企业决定引进更为先进的废活性炭再生系统(含烘干系统和流态炉),替代原有的2万吨废弃活性炭处置生产线的再生系统(含隧道窑、冷却窑和机械手)。本技改项目于2020年6月4日在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26-03-*。2020年11月,企业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浙 (略) 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改项目处置废活性炭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与已取得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致。废活性炭处置规模、主要处置工艺以及产品规模均保持不变,活性炭产品规模仍为7500t/a。本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1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的审批(丽环建松[2020]13号文件)。
2022年6月,由于 (略) 场后,决定对产品粒径进行调整,新增造粒预处理系统,将粉状活性炭造粒为颗粒活性炭,提高废活性炭再生率,产品年产量增加约1500吨。同时,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老名录同时作废,名录变更引起代码变动。新名录删除271-004-02、275-007-02,2021年版将原264-012-12废吸附剂和废水处理污泥拆分为两个代码,本项目处置的废活性炭属废吸附剂,废物代码应对照264-011-12,调整为12项危险废物代码。故企业委托技改项目环评单位编制了《浙 (略) 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本技改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建设,2023年10月底建设完成。2023年11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2M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602.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生产工艺、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环保设施变动情况:项目原设计更换的三级喷淋废水直接进入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现实际三级喷淋回用水池处设有20.5m3容积的混凝沉淀设施,喷淋回用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喷淋更换水由混凝沉淀设施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站深度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原设计投料、化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实际在投料、化料布袋除尘器后端增加活性炭吸附箱,该股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项目原设计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实际在布袋除尘器前端增加旋风除尘,该股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食堂暂未建设,无食堂油烟产生。日后食堂投运,则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且不对外开放。
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活化及活性炭自带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余热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车辆冲洗和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设备冷却水和化料压滤脱水滤液。
(1)化料压滤脱水滤液
压滤脱水回用作为化料混合补充水。
(2)工艺活化及活性炭自带水
① 添加的工艺活化水
项目活化阶段需用水,主要使废活性炭微孔表面得到清理,恢复其吸附性能,该部分水最终以水蒸汽形式进入再生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放。
② 废活性炭自带水
该部分蒸发的水通过风机随同烘干烟气进入流态炉,为活化过程提供部分蒸汽。
(3)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
①半干急冷中和雾化喷淋塔喷淋水: (略) 政自来水,每天补充新鲜水补,最后均以水蒸气形式从再生废气处理设施排放。
②三级喷淋废水:三级喷淋补充用水来自新鲜水、软水制备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和设备冷却水。喷淋用水经车间内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喷淋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喷淋水经车间混凝沉淀处理后由车间排放口进入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4)余热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设备冷却水
企业设一台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用于工艺活化。余热锅炉排水量均作为三级喷淋浓缩池补水。余热锅炉的软水机排放废水作为三级喷淋浓缩池补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补充新鲜水,更换的废水作为三级喷淋塔补水。
(5)车辆冲洗和地面清洗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均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6)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厂区污水总排口纳管排放。
(7)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活性炭暂存库废气、投料拆包粉尘、化料粉尘、再生系统废气(含燃烧烟气)、筛分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1)废活性炭暂存库废气
项目共设4个废活性炭暂存仓库。1#、2#仓库废气收集经单一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4#仓库废气收集经双活性炭吸附箱(3#仓库废气经过1个吸附箱,4#仓库经过1个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投料拆包粉尘
投料拆包粉尘来自进料间人工拆包过程,进料间进行包封形成微负压收集粉尘。粉尘通过收集经投料粉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化料投料粉尘
化料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再生系统废气(含燃烧烟气)
项目再生系统废气治理设施主体工艺为:旋风除尘器→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换热器→半干塔(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的尾气通过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燃室需要采用天然气燃烧作为热源,流态炉采用天燃气为热源,产生天然气燃烧烟气。流态炉燃烧烟气进入再生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二燃室燃烧烟气进入后续SNCR脱硝→余热锅炉→换热器→半干塔(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烘干废气通过风机送至活化炉内,为活化过程提供部分水蒸气。活化炉内废气部分去烘干炉加热物料,剩余部分进入再生系统废气处理单元处理后排放。
(5)筛分及包装粉尘
项目筛分过程中设备全密闭,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进入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6)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目前食堂未建设完成,后续食堂投入使用后则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且食堂不对外开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包装袋、炭石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及油泥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包装袋、炭石灰、污水处理站污、废机油及油泥泥、废布袋、旋流筛分杂质委托兰溪 (略) 处置;废活性炭和废活性炭尘均进入再生系统成为产品不废弃,厂区内暂存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车间喷淋废水预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总排口纳管废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活性炭暂存库废气排放口中的恶臭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1#、2#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达到87.33%,3#、4#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达到91.01%,投料拆包、化料和筛分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投料粉尘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达到65.47%,筛分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达到95.03%。项目在2023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3日再生废气排放口各相关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24h均值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控点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测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表1和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环评建议值。
3、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浙 (略) 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目前我司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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