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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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号地块

平舆县PY-2018-11-8号地块位于平舆县阳城大道与法桐路交叉口东南侧,中心坐标:E:114.*° N:32.*°;调查地块东至乐业路,西至阳城大道,南至王栋桥安置社区,北至法桐路,面积32905.22m2。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目前该地块内部为王栋桥安置小区(已建成)。该地块现使用权人为平舆县王栋桥安置社区居委会,属于村集体用地。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出让PY-2018-1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平自然资[2023]338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由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2017年以前为农用地,2016年年底已平整,2017年至王栋桥安置小区(已建成)。在此期间未发现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发现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住宅,不会对该地块产生潜在影响。调查该地块外扩1km 范围内工业企业地块西侧100m为万华生态新家装(河南)有限公司、西侧170m河南旭茂 (略) 、西侧240m河南 (略) 、西侧448m (略) 、西侧6 (略) 川汉 (略) 、西侧450m平舆县益善安 (略) 、西侧451 (略) 等。调查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村庄,未发现对该地块产生潜在影响。因此该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该地块未发现受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周围区域对地块的影响微小,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规定,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调查结束。

平舆县PY-2018-11-8号地块位于平舆县阳城大道与法桐路交叉口东南侧,中心坐标:E:114.*° N:32.*°;调查地块东至乐业路,西至阳城大道,南至王栋桥安置社区,北至法桐路,面积32905.22m2。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目前该地块内部为王栋桥安置小区(已建成)。该地块现使用权人为平舆县王栋桥安置社区居委会,属于村集体用地。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出让PY-2018-1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平自然资[2023]338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由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2017年以前为农用地,2016年年底已平整,2017年至王栋桥安置小区(已建成)。在此期间未发现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发现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住宅,不会对该地块产生潜在影响。调查该地块外扩1km 范围内工业企业地块西侧100m为万华生态新家装(河南)有限公司、西侧170m河南旭茂 (略) 、西侧240m河南 (略) 、西侧448m (略) 、西侧6 (略) 川汉 (略) 、西侧450m平舆县益善安 (略) 、西侧451 (略) 等。调查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村庄,未发现对该地块产生潜在影响。因此该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该地块未发现受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周围区域对地块的影响微小,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规定,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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