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新建博海10GW高效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
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新建博海10GW高效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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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新建博海10GW高效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达到与外环路交口东北角 | ||
建设单位: | 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斯康 (略)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8日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 (略)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与外环路交口东北角。建设电池车间、仓库、硅烷站、特气站、笑气氨气站、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新增单晶制绒机、扩散炉、清洗机和刻蚀机等设备,建设年产5GW的高效TOPCON太阳能电池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及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制绒、背面刻蚀、正面刻蚀、返工片清洗、石英舟清洗、石墨舟清洗工序产生酸碱废水)、喷淋废水、纯水站浓水、冷却塔循环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各类废水分类分质处理,工艺废水中强碱废水、强酸废水、稀酸废水及喷淋塔碱喷淋废水中含有氟化物经“三级除氟系统+吸附法深度除氟”处理,处理后氟化物浓度达到1mg/L;不含氟废水(高氨废水、生活污水)采用生化系统处理,稀碱水采用中和系统处理,处理后含氟废水(稀酸废水、浓酸废水、浓碱废水)、不含氟废水(高氨废水、生活污水)、稀碱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混合后由厂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拟建项目废水中 COD、SS、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限值1.0mg/L。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硼扩废气、激光SE废气、PE-Poly废气、ALD尾气、镀膜废气、印制及烧结废气、储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锅炉废气等。制绒、硼扩散、返工片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机台收集由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激光SE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背面刻蚀、石英舟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机台收集由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正面刻蚀、石墨舟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机台收集由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PE-Poly废气经密闭收集由37个燃烧筒+布袋除尘+单级洗涤塔处理后排放。ALD、正背面镀膜废气经密闭收集由66个燃烧筒+布袋除尘+两级洗涤塔处理后排放。印制烧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丝网印刷机和烧结炉自带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CDS间储罐呼吸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排放,氨气站、笑气站、硅烷站换车尾气经收集接入ALD与PECVD镀膜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上述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中太阳能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收集池上端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 (略) 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营运期紧邻城西大道及外环南路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设置1间250m2危废库,一处430m2的包材回收间(综合仓库)。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一般包装物、反渗透、超滤等水处理膜、含氟污泥、生化污泥、除尘灰、废石墨和石英舟、不合格硅片、废丝网、废原料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石英管、废蓄电池、和生活垃圾等。废丝网、废原料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石英管、废过滤芯、废缓蚀阻垢剂、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储存在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物、除尘灰、废石墨、石英舟、反渗透和超滤等水处理膜,收集后外售; (略) 回收再利用;生化污泥和含氟污泥收集 (略) (略) 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电池车间、CDS间1、CDS间2、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和应急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渗;空分站、变电所和雨水输送管沟等公辅设施为一般防渗区。制定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设置2200m3事故池及2100m3初期雨水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变电站设置1座49.5m3事故油池。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化学品库物料分区存储,各存储单元周围均设置地沟、集液槽,浓度检测仪等风险防范措施;在化学品罐区设置围堰;硅烷站及特气站等区域配备有毒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视频监控、通信报警装置、喷淋设施等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园区及园区企业建立应急联动,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以北厂界、东厂界、南厂界外300m,西厂界外500m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邮箱: | *@*63.com | 通讯地址: |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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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新建博海10GW高效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达到与外环路交口东北角 | ||
建设单位: | 博海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斯康 (略)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8日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 (略)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与外环路交口东北角。建设电池车间、仓库、硅烷站、特气站、笑气氨气站、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新增单晶制绒机、扩散炉、清洗机和刻蚀机等设备,建设年产5GW的高效TOPCON太阳能电池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及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制绒、背面刻蚀、正面刻蚀、返工片清洗、石英舟清洗、石墨舟清洗工序产生酸碱废水)、喷淋废水、纯水站浓水、冷却塔循环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各类废水分类分质处理,工艺废水中强碱废水、强酸废水、稀酸废水及喷淋塔碱喷淋废水中含有氟化物经“三级除氟系统+吸附法深度除氟”处理,处理后氟化物浓度达到1mg/L;不含氟废水(高氨废水、生活污水)采用生化系统处理,稀碱水采用中和系统处理,处理后含氟废水(稀酸废水、浓酸废水、浓碱废水)、不含氟废水(高氨废水、生活污水)、稀碱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混合后由厂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拟建项目废水中 COD、SS、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限值1.0mg/L。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硼扩废气、激光SE废气、PE-Poly废气、ALD尾气、镀膜废气、印制及烧结废气、储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锅炉废气等。制绒、硼扩散、返工片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机台收集由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激光SE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背面刻蚀、石英舟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机台收集由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正面刻蚀、石墨舟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机台收集由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PE-Poly废气经密闭收集由37个燃烧筒+布袋除尘+单级洗涤塔处理后排放。ALD、正背面镀膜废气经密闭收集由66个燃烧筒+布袋除尘+两级洗涤塔处理后排放。印制烧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丝网印刷机和烧结炉自带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CDS间储罐呼吸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排放,氨气站、笑气站、硅烷站换车尾气经收集接入ALD与PECVD镀膜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上述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中太阳能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收集池上端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 (略) 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营运期紧邻城西大道及外环南路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设置1间250m2危废库,一处430m2的包材回收间(综合仓库)。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一般包装物、反渗透、超滤等水处理膜、含氟污泥、生化污泥、除尘灰、废石墨和石英舟、不合格硅片、废丝网、废原料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石英管、废蓄电池、和生活垃圾等。废丝网、废原料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石英管、废过滤芯、废缓蚀阻垢剂、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储存在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物、除尘灰、废石墨、石英舟、反渗透和超滤等水处理膜,收集后外售; (略) 回收再利用;生化污泥和含氟污泥收集 (略) (略) 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电池车间、CDS间1、CDS间2、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和应急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渗;空分站、变电所和雨水输送管沟等公辅设施为一般防渗区。制定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设置2200m3事故池及2100m3初期雨水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变电站设置1座49.5m3事故油池。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化学品库物料分区存储,各存储单元周围均设置地沟、集液槽,浓度检测仪等风险防范措施;在化学品罐区设置围堰;硅烷站及特气站等区域配备有毒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视频监控、通信报警装置、喷淋设施等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园区及园区企业建立应急联动,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以北厂界、东厂界、南厂界外300m,西厂界外500m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邮箱: | *@*63.com | 通讯地址: |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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