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景秀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88.8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情况公示
咸宁景秀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88.8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情况公示
主要结论:
调查地 (略) 横沟桥镇孙田村,北侧有横沟桥镇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7m2:六号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4°24′48.24″,北纬29°55′16.32″,占地面积约84702.23m2;七号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4°24′46.08″,北纬29°55′9.60″,占地面积约*.04m2。目前调查地块的使用权人为咸宁景秀 (略) ,土地性质为商住。因地块涉及横沟桥镇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受到保护区限制,地块一直未能开发利用,故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重新收储。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后土地性质转为商住用地,但一直未开发利用,现状仍以林地、农田、坑塘为主。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有危险废物残留,未发现罐、槽、管线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为了解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对调查地块进行快速监测,根据地块土壤表层样品的快速检测结果并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试行)》(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快筛数据无明显异常,表明调查地块无土壤污染。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同时,通过本次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未发现有超标污染现象。综合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临近区域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潜在污染源,通过场地现状进行快速监测可知,调查地块未受到污染,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地块可以作为规划商住用地使用。
主要结论:
调查地 (略) 横沟桥镇孙田村,北侧有横沟桥镇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7m2:六号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4°24′48.24″,北纬29°55′16.32″,占地面积约84702.23m2;七号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4°24′46.08″,北纬29°55′9.60″,占地面积约*.04m2。目前调查地块的使用权人为咸宁景秀 (略) ,土地性质为商住。因地块涉及横沟桥镇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受到保护区限制,地块一直未能开发利用,故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重新收储。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后土地性质转为商住用地,但一直未开发利用,现状仍以林地、农田、坑塘为主。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有危险废物残留,未发现罐、槽、管线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为了解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对调查地块进行快速监测,根据地块土壤表层样品的快速检测结果并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试行)》(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快筛数据无明显异常,表明调查地块无土壤污染。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同时,通过本次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未发现有超标污染现象。综合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临近区域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潜在污染源,通过场地现状进行快速监测可知,调查地块未受到污染,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地块可以作为规划商住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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