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山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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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山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略) (略) 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 (略)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奎湖路以东、浮山路以南地块内。项目总投资10.1661亿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芜发改社会〔2023〕93号,项目代码:2205-*-04-01-*)。主要建 (略) (略) (略)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略) (略) 设置床位数500张,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床位数300张。本次审批项目不涉及辐射内容。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空调制热系统2台锅炉废气分别经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生活用水制热系统2台锅炉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废气经负压收集+UV光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检验科、病理科涉及挥发性气体的实验均在通风柜内完成,通风柜自带两级活性炭过滤装置,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HEPA)+紫外光消毒装置,检验科、病理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2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各自通过管道收集至楼顶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低于30mg/m3要求。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及表1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H2S、NH3、*烷、氯气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要求。检验病理科、实验室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化验及实验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发热门诊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其余医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废水、保洁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缺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政管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医院行政楼生 (略) 其他废水须严格分开收集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单独排放,禁止混排,行政楼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政管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机械位置,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病房楼通过安装隔声窗、采用平开窗方式,确保室内噪声达标。运营期东、南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西、北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0)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略) (略) 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 (略)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奎湖路以东、浮山路以南地块内。项目总投资10.1661亿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芜发改社会〔2023〕93号,项目代码:2205-*-04-01-*)。主要建 (略) (略) (略)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略) (略) 设置床位数500张,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床位数300张。本次审批项目不涉及辐射内容。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空调制热系统2台锅炉废气分别经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生活用水制热系统2台锅炉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废气经负压收集+UV光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检验科、病理科涉及挥发性气体的实验均在通风柜内完成,通风柜自带两级活性炭过滤装置,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HEPA)+紫外光消毒装置,检验科、病理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2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各自通过管道收集至楼顶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低于30mg/m3要求。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及表1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H2S、NH3、*烷、氯气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要求。检验病理科、实验室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化验及实验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发热门诊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其余医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废水、保洁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缺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政管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医院行政楼生 (略) 其他废水须严格分开收集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单独排放,禁止混排,行政楼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政管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机械位置,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病房楼通过安装隔声窗、采用平开窗方式,确保室内噪声达标。运营期东、南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西、北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0)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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