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润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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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润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01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尚村镇钟徐村(原尚村镇造纸厂旧址),总占地面积约1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配置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干混砂浆30万吨。项目总投资3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经收集装置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相关要求;物料装卸、上料及输送等粉尘经喷雾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要求;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外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相关要求;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西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01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尚村镇钟徐村(原尚村镇造纸厂旧址),总占地面积约1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配置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干混砂浆30万吨。项目总投资3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经收集装置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相关要求;物料装卸、上料及输送等粉尘经喷雾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要求;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外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相关要求;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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