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及工程改造项目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及工程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及工程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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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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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及工程改造项目 | |
(略) " | |
(略) 龙华区城西镇金盘社区居民 (略) (略) 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A06-2 (略) 厂内 | |
湖南 (略)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粉针2车间改建成1条口服溶液制剂生产线;现有1条医用口罩生产线1500万只/年不变,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生产线原有产量3000万支/年扩大至6000万支/年;原有污水处理站为150t/d,扩建为250t/d的污水处理站,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以及相关的环保附属配套设施。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主要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 (略) 产业政策的。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 |
项目为医药制造类项目,对内外环境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报告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西侧紧邻南海幸福城一期,北侧紧邻南海幸福城二期,南侧为中和制药,东侧 (略) 保税区商务局;项目为医药制造类项目,项目周边均有制药产业。项目厂址不是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不在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附近;周围亦无严重空气污染源及散发大量粉尘的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医药制造类项目,本次改扩建项目选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 符合园区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经预测,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项目不新增工业用地,采用天然气及电能等清洁能源, (略) 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结合上述分析可知,本工程厂址方案从环保角度基本可行。 | |
无 | |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及《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六项。 (1)污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软化水和制备纯化水系统浓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统一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单独分配。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改扩建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NOx为0.1872t/a;VOCS为0.*t/a。 根据现有工程监测数据以及新增污染物的排放量,本次扩建后全厂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0.9552t/a;颗粒物的排放总量为0.3452t/a;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0.088t/a;根据海南全星制药有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28H001U)为项目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因此原有污染物未申请排放总量;改扩建后全厂大气污染物需申请总量指标为NOx为0.9552t/a;SO2为0.088t/a;颗粒物为0.3452t/a。 总量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分配。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无 |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危险化学品存储间地面及裙角做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所使用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应选择防腐、防漏、防磕碰、密封严密的容器进行贮存和运输,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应有专门人员看管。看管人员和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工作中应佩带防护用具,并配备医疗急救用品。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及工程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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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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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华区城西镇金盘社区居民 (略) (略) 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A06-2 (略) 厂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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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粉针2车间改建成1条口服溶液制剂生产线;现有1条医用口罩生产线1500万只/年不变,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生产线原有产量3000万支/年扩大至6000万支/年;原有污水处理站为150t/d,扩建为250t/d的污水处理站,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以及相关的环保附属配套设施。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主要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 (略) 产业政策的。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 |
项目为医药制造类项目,对内外环境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报告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西侧紧邻南海幸福城一期,北侧紧邻南海幸福城二期,南侧为中和制药,东侧 (略) 保税区商务局;项目为医药制造类项目,项目周边均有制药产业。项目厂址不是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不在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附近;周围亦无严重空气污染源及散发大量粉尘的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医药制造类项目,本次改扩建项目选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 符合园区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经预测,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项目不新增工业用地,采用天然气及电能等清洁能源, (略) 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结合上述分析可知,本工程厂址方案从环保角度基本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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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及《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六项。 (1)污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软化水和制备纯化水系统浓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统一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单独分配。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改扩建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NOx为0.1872t/a;VOCS为0.*t/a。 根据现有工程监测数据以及新增污染物的排放量,本次扩建后全厂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0.9552t/a;颗粒物的排放总量为0.3452t/a;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0.088t/a;根据海南全星制药有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28H001U)为项目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因此原有污染物未申请排放总量;改扩建后全厂大气污染物需申请总量指标为NOx为0.9552t/a;SO2为0.088t/a;颗粒物为0.3452t/a。 总量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分配。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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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危险化学品存储间地面及裙角做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所使用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应选择防腐、防漏、防磕碰、密封严密的容器进行贮存和运输,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应有专门人员看管。看管人员和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工作中应佩带防护用具,并配备医疗急救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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