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恭和医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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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恭和医院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29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恭和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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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晋江横街80号 (略) 美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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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恭和医院项目
(略) "
(略) 美兰区人民大道颐园路1号恭和苑
海南晨 (略)
主要为原海口恭和苑第五层西区20间养 (略) 病房,并拟设20张病床为海口 (略) 的配套服务,不对外提供。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医院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9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建设单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的“许可准入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本项 (略) (略) 人民大道颐园路1号恭和苑,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可知,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城镇开发边界,因此,项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相符。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因此项目与《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
项目污水处理恶臭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罩或加盖,预留进、出气口,产生的废气经除臭剂除臭后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让生活垃圾过夜;医疗废物暂存间喷洒除臭剂、密闭存储、及时清运。依托现有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2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主要为主 (略) 医疗废水和医务人员废水,项目采用“格栅-漂浮物阻挡器-沉淀池-调节池-消毒池-脱氯池”一级强化处理工艺,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引至海口恭和苑现有的污水管道主管后,依托现有排放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及其产生位置,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隔音为主的控制措施,在总图布置中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布局安排,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缓解项目运营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定期清理、消毒、处置,做到当日清理当日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域。 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发布时间:2023-12-29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恭和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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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美兰区人民大道颐园路1号恭和苑
海南晨 (略)
主要为原海口恭和苑第五层西区20间养 (略) 病房,并拟设20张病床为海口 (略) 的配套服务,不对外提供。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医院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9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建设单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的“许可准入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本项 (略) (略) 人民大道颐园路1号恭和苑,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可知,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城镇开发边界,因此,项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相符。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因此项目与《 (略) 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
项目污水处理恶臭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罩或加盖,预留进、出气口,产生的废气经除臭剂除臭后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让生活垃圾过夜;医疗废物暂存间喷洒除臭剂、密闭存储、及时清运。依托现有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2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主要为主 (略) 医疗废水和医务人员废水,项目采用“格栅-漂浮物阻挡器-沉淀池-调节池-消毒池-脱氯池”一级强化处理工艺,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引至海口恭和苑现有的污水管道主管后,依托现有排放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及其产生位置,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隔音为主的控制措施,在总图布置中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布局安排,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缓解项目运营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定期清理、消毒、处置,做到当日清理当日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域。 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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