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五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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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五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五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根据《西夏区财政局关于西夏区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五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五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泾华村三角地污水改造工程及太阳能路灯工程。

(一)泾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钢筋混凝土管(d600)27m,钢带增强聚*烯(HDPE)双壁波纹管(De400)754m,钢带增强聚*烯(HDPE)双壁波纹管(De315)2238m,钢带增强聚*烯(HDPE)双壁波纹管(De160)2100m,矩形混凝土排水检查井(1000*1000)122座,矩形混凝土排水沉泥井(1000*1000)22座,防坠网144个,水泥路破除再恢复3792㎡,新建水泥路面3896㎡,沥青路面破除再恢复108㎡,土方回填4000m3,聚*烯给水塑料管dn160(含阀门)31m,1300*1300mm矩形钢筋混凝土泄水井1座,沥青路面破除再恢复120㎡,玻璃钢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

(二)太阳能路灯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88盏,路灯采用单侧单排灯型,杆间距以30m为宜,灯杆高6m,悬挑长2.0m;光源采用40W LED截光型灯,电池组件为单晶硅电池组件360W(60W×6)铅酸蓄电池200Ah×2(24V),太阳能电池板为六块串并联。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09.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8.24万元,其他费用19.38万元,预备费11.93万元。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财政局关于西夏区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五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根据《西夏区财政局关于西夏区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五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五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泾华村三角地污水改造工程及太阳能路灯工程。

(一)泾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钢筋混凝土管(d600)27m,钢带增强聚*烯(HDPE)双壁波纹管(De400)754m,钢带增强聚*烯(HDPE)双壁波纹管(De315)2238m,钢带增强聚*烯(HDPE)双壁波纹管(De160)2100m,矩形混凝土排水检查井(1000*1000)122座,矩形混凝土排水沉泥井(1000*1000)22座,防坠网144个,水泥路破除再恢复3792㎡,新建水泥路面3896㎡,沥青路面破除再恢复108㎡,土方回填4000m3,聚*烯给水塑料管dn160(含阀门)31m,1300*1300mm矩形钢筋混凝土泄水井1座,沥青路面破除再恢复120㎡,玻璃钢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

(二)太阳能路灯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88盏,路灯采用单侧单排灯型,杆间距以30m为宜,灯杆高6m,悬挑长2.0m;光源采用40W LED截光型灯,电池组件为单晶硅电池组件360W(60W×6)铅酸蓄电池200Ah×2(24V),太阳能电池板为六块串并联。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09.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8.24万元,其他费用19.38万元,预备费11.93万元。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财政局关于西夏区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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