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文萃小学校园绿化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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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文萃小学校园绿化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 (略) 文萃小学校园绿化提升项目批复初步设计的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0月23日 第80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 (略) 文萃小学校园绿化提升项目。 (略) 文萃小学校园绿化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1-*-05-05-*)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文萃小学。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4122.13㎡(约66.2亩),原绿化面积约12577㎡,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工程、景墙小品工程、绿化工程等。

(一)铺装工程:一区园路一铺装40.88㎡;园路二铺装160.09㎡;二区园路二铺装111.5㎡;二区广场铺装123.48㎡;三区广场铺装278.3㎡;四区园路三铺装85.63㎡,四区广场铺装353.5㎡;五、六区铺装72.66㎡;采摘道铺装59.99㎡,植草砖405.85㎡。

(二)景观、小品工程:新建文化景墙2处,弧形景墙1处,文化构架5组,新建棋子小品、趣味小品等共6处,新建石桌石凳、艺术坐凳、景石及防腐木弧形廊架等。

(三)绿化工程:种植紫叶矮樱绿篱、豆瓣黄杨绿篱、侧柏绿篱等绿植2692㎡,播种草坪8013㎡。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88.33万元,其中工程费177.76万元,其他费用8.71万元,预备费1.8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0月23日 第80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局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 (略) 文萃小学校园绿化提升项目批复初步设计的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0月23日 第80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 (略) 文萃小学校园绿化提升项目。 (略) 文萃小学校园绿化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1-*-05-05-*)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文萃小学。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4122.13㎡(约66.2亩),原绿化面积约12577㎡,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工程、景墙小品工程、绿化工程等。

(一)铺装工程:一区园路一铺装40.88㎡;园路二铺装160.09㎡;二区园路二铺装111.5㎡;二区广场铺装123.48㎡;三区广场铺装278.3㎡;四区园路三铺装85.63㎡,四区广场铺装353.5㎡;五、六区铺装72.66㎡;采摘道铺装59.99㎡,植草砖405.85㎡。

(二)景观、小品工程:新建文化景墙2处,弧形景墙1处,文化构架5组,新建棋子小品、趣味小品等共6处,新建石桌石凳、艺术坐凳、景石及防腐木弧形廊架等。

(三)绿化工程:种植紫叶矮樱绿篱、豆瓣黄杨绿篱、侧柏绿篱等绿植2692㎡,播种草坪8013㎡。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88.33万元,其中工程费177.76万元,其他费用8.71万元,预备费1.8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0月23日 第80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局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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