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6号 | (略) 三门县浦坝港镇能源路1号 | 浙江浙能台州 (略) | 在一期码头泊位西北侧新建1 个5 万吨级卸煤泊位,卸煤泊位设计年吞吐量401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470 万吨。码头港池疏浚11.5万m3,航道疏浚62.4万m3。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首先对作业现场加强管理,在大风天尽量避免作业;尽可能降低卸料时的落差;抓斗运行中撒料主要为抓料过满导致,可通过控制系统设置载荷量不超过抓斗设计容量的80%,进而减少抓料过满撒料的问题;卸船机采取防泄漏措施,在卸船机设备落料口处设防风挡板+干雾抑尘装置+抑尘助剂组合措施;在卸船机煤斗和皮带机落煤筒口、导料槽处设置水喷雾,进行微雾抑尘;采用射雾器等设施对码头前沿卸船机卸料作业实施喷雾;在码头、输煤栈桥等处进行定期冲洗;在码头皮带机两侧设置挡风墙;皮带机转接处依托一期码头已有的转运站,应在转运站转接落料处设置无动力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对布置有带式输送机的楼层应予以密封;转运站内带式输送机头罩和无动力导料槽等处设置除尘抑尘设施,采用干雾抑尘;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装卸的区段外,皮带机应采取密闭措施,以防止粉尘外逸。 废水:施工场地依托二期工程施工场地,不单独设置,*域施工生活污水均在二期工程施工场地内产生和收集、清运,不直接排放;施工船舶污水、生活污水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机械清洗废水依托二期扩建工程施工营地一并收集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委托环卫清运,禁止就近直接排海。 营运期码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企业统一委托环卫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经一期煤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对外排放。。 固废:本项目依托二期扩建工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并定期清运,施工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疏浚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在指定合法倾倒区倾倒。营运期*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进港船舶生活垃圾交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船舶危废由进港船舶收集后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依托一期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将增加沉淀池污泥量,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统一委托处理。 噪声: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船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船舶正常工作;运输施工物质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营运期选用的装卸机械等设备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未达标的设备,应采取隔振减噪措施,并在操作时作出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对于辅助设施,应采用隔声和减振措施,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建议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生态:结合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生物种类分布特征和目前人工育苗、增殖放流等技术,对工程附近海域损失的海洋生物资源投入资金加以修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6号 | (略) 三门县浦坝港镇能源路1号 | 浙江浙能台州 (略) | 在一期码头泊位西北侧新建1 个5 万吨级卸煤泊位,卸煤泊位设计年吞吐量401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470 万吨。码头港池疏浚11.5万m3,航道疏浚62.4万m3。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首先对作业现场加强管理,在大风天尽量避免作业;尽可能降低卸料时的落差;抓斗运行中撒料主要为抓料过满导致,可通过控制系统设置载荷量不超过抓斗设计容量的80%,进而减少抓料过满撒料的问题;卸船机采取防泄漏措施,在卸船机设备落料口处设防风挡板+干雾抑尘装置+抑尘助剂组合措施;在卸船机煤斗和皮带机落煤筒口、导料槽处设置水喷雾,进行微雾抑尘;采用射雾器等设施对码头前沿卸船机卸料作业实施喷雾;在码头、输煤栈桥等处进行定期冲洗;在码头皮带机两侧设置挡风墙;皮带机转接处依托一期码头已有的转运站,应在转运站转接落料处设置无动力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对布置有带式输送机的楼层应予以密封;转运站内带式输送机头罩和无动力导料槽等处设置除尘抑尘设施,采用干雾抑尘;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装卸的区段外,皮带机应采取密闭措施,以防止粉尘外逸。 废水:施工场地依托二期工程施工场地,不单独设置,*域施工生活污水均在二期工程施工场地内产生和收集、清运,不直接排放;施工船舶污水、生活污水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机械清洗废水依托二期扩建工程施工营地一并收集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委托环卫清运,禁止就近直接排海。 营运期码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企业统一委托环卫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经一期煤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对外排放。。 固废:本项目依托二期扩建工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并定期清运,施工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疏浚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在指定合法倾倒区倾倒。营运期*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进港船舶生活垃圾交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船舶危废由进港船舶收集后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依托一期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将增加沉淀池污泥量,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统一委托处理。 噪声: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船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船舶正常工作;运输施工物质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营运期选用的装卸机械等设备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未达标的设备,应采取隔振减噪措施,并在操作时作出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对于辅助设施,应采用隔声和减振措施,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建议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生态:结合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生物种类分布特征和目前人工育苗、增殖放流等技术,对工程附近海域损失的海洋生物资源投入资金加以修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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