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
河北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
项目名称:河北 (略) 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委托单位:河北 (略)
编制单位:纵润 (略)
检测单位:河北旋盈 (略)
1项目概况
河北 (略) 为在产企业, (略) (略) 赞皇县龙门乡榆底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4′56.82″,北纬37°41′22.74″。企业现有建设规模为年产50吨阿维菌素。阿维菌素项目于2009年投产至今,所属行业小类为C2632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根据《 (略) 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河北 (略) 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开展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为贯彻生态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河北 (略) 委托纵润 (略) 编制该地块。2023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29日对河北 (略) 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1组(含1组平行样品),共布设5个地下水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含1组平行样品)。各采样点位、深度及样品数量等与方案一致。
2监测结论
(1)土壤
河北 (略) 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检测项目为pH、*苯、氨氮、锰、钴、钼、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地块中pH无异常值,氨氮、钴、钼、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因子的最大检测值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DB13/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pH、锰、无评价标准,其余因子全部未检出。
相比对照点数据,地块内氨氮(BT2、ET3)有累积情况,但数值较低。
与往年检测值对比,河北 (略) 2023年全厂检测数据与往年检测数据范围无显著变化、无明显污染趋势,说明企业在本年度生产过程中未对土壤造成影响。
(2)地下水
河北 (略) 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为:pH、*苯、氨氮、锰、钴、钼、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地块地下水中pH、氨氮、钴、钼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无评价标准;其他检测项均未检出。
相比对照点数据: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处于同一范围。
与前三年检测值对比:本次地下水检测数据与近三年检测数据无显著变化、无明显污染趋势,说明企业在本年度生产过程中未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略) 2023年全厂检测数据与往年检测数据范围无显著变化、无明显污染趋势,说明企业在本年度生产过程中未对土壤造成影响。
项目名称:河北 (略) 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委托单位:河北 (略)
编制单位:纵润 (略)
检测单位:河北旋盈 (略)
1项目概况
河北 (略) 为在产企业, (略) (略) 赞皇县龙门乡榆底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4′56.82″,北纬37°41′22.74″。企业现有建设规模为年产50吨阿维菌素。阿维菌素项目于2009年投产至今,所属行业小类为C2632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根据《 (略) 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河北 (略) 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开展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为贯彻生态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河北 (略) 委托纵润 (略) 编制该地块。2023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29日对河北 (略) 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1组(含1组平行样品),共布设5个地下水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含1组平行样品)。各采样点位、深度及样品数量等与方案一致。
2监测结论
(1)土壤
河北 (略) 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检测项目为pH、*苯、氨氮、锰、钴、钼、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地块中pH无异常值,氨氮、钴、钼、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因子的最大检测值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DB13/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pH、锰、无评价标准,其余因子全部未检出。
相比对照点数据,地块内氨氮(BT2、ET3)有累积情况,但数值较低。
与往年检测值对比,河北 (略) 2023年全厂检测数据与往年检测数据范围无显著变化、无明显污染趋势,说明企业在本年度生产过程中未对土壤造成影响。
(2)地下水
河北 (略) 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为:pH、*苯、氨氮、锰、钴、钼、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地块地下水中pH、氨氮、钴、钼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无评价标准;其他检测项均未检出。
相比对照点数据: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处于同一范围。
与前三年检测值对比:本次地下水检测数据与近三年检测数据无显著变化、无明显污染趋势,说明企业在本年度生产过程中未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略) 2023年全厂检测数据与往年检测数据范围无显著变化、无明显污染趋势,说明企业在本年度生产过程中未对土壤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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