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第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洛阳市偃师区第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商都东路 (略) 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口项目设置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主要措施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偃师区第一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略) 偃师区东明路南侧,规划文化路西侧 | (略) 偃师区第一 (略) | (略) (略) | (略) 偃师区第一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建偃登渠入伊洛河口涵闸作为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8′46.5020″,北纬34°41′32.8745″,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涵闸。外排水为处理达标的尾水,经地埋管道向东300m的偃登渠,向南2700m于伊洛河左岸排入伊洛河。 | 1、 (略) 偃师区第一 (略) 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现有工程4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型氧化沟+CASS工艺;近期扩容规模2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MBR+磁混凝工艺。当前废水排放量为1460万吨/年,按照《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4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84吨/年,氨氮不超过58.4吨/年、总磷不超过5.84吨/年。扩容项目建成投运后,废水排放量为2190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3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19吨/年、氨氮不超过18.25吨/年、总磷不超过2.19吨/年。 2、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 3、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 4、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 / |
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商都东路 (略) 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口项目设置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主要措施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偃师区第一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略) 偃师区东明路南侧,规划文化路西侧 | (略) 偃师区第一 (略) | (略) (略) | (略) 偃师区第一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建偃登渠入伊洛河口涵闸作为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8′46.5020″,北纬34°41′32.8745″,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涵闸。外排水为处理达标的尾水,经地埋管道向东300m的偃登渠,向南2700m于伊洛河左岸排入伊洛河。 | 1、 (略) 偃师区第一 (略) 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现有工程4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型氧化沟+CASS工艺;近期扩容规模2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MBR+磁混凝工艺。当前废水排放量为1460万吨/年,按照《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4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84吨/年,氨氮不超过58.4吨/年、总磷不超过5.84吨/年。扩容项目建成投运后,废水排放量为2190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3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19吨/年、氨氮不超过18.25吨/年、总磷不超过2.19吨/年。 2、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 3、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 4、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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