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MC00-0102-0086地块
占地面积:33374.274m2
地理位置:门头沟区龙泉镇门头沟新城02街区
规划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北京博诚立新 (略)
调查缘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历史影像,地块西南侧自解放前开始即为中英煤矿的煤矸石堆场,一直露天堆存有煤矸石,其他区域原为荒地。1970年左右该堆场开始作为门头沟煤矿的煤矸石堆场继续使用,其余区域自70年代开始建设村民住宅,逐步发展为村民居住区。1980年前后煤矸石堆场停止使用,已堆存的煤矸石一直处于露天存放状态。2009年开始,堆存的煤矸石开始进行逐步清理,外售至砖厂用于制砖。2009年6月,北京诚信石港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已经推平、覆土压实的煤矸石上方进行硬化,并建设蘑菇种植大棚。2012年种植大棚以外区域残留的煤矸石清理完毕。根据人员访谈,2015年8月开始,地块内的村民住宅开始拆迁,蘑菇大棚停产,2016年4月地块内的蘑菇大棚拆除。截至调查开始时,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毕。
根据现场勘查,0086地块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毕,地块西南部分有大量固体废物堆存,固体废物呈黑灰色,块状,较为坚硬,地块内堆存面积约为8201m2,堆存深度在6.5~18.5m之间。根据《 (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 地块公租房MC00-0102-0086 地块堆存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堆存的固体废物属于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多规合一”(京规自(门)初审函〔2021〕0045号),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9家企业,主要为京煤集团变电站、门头沟煤矿煤矸石堆场1、门头沟煤矿煤矸石堆场2、门头沟煤矿煤矸石堆场3、北京龙华制砖厂、制砖厂1、制砖厂2、北京鑫华源产业园、门头沟煤矿,均已停产并拆除。地块周边现状以拆迁后的空地和荒地为主,有少量居民小区、学校、图书馆等。
根据地块用地历史及现状情况,判断本地块的潜在污染主要来自地块内煤矸石堆存、转运和风化过程中扬尘沉降和淋溶,以及周边制砖厂的焙烧废气沉降,地块主要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土壤采用系统布点法,在本地块内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除T01在16m处终孔以外,其他土壤采样点均钻探至原状土下至少1m深度,且不低于地块规划的地下空间挖深深度,孔深已揭穿至基岩层。根据土壤采样点地层结构、便携仪器检测数据等资料,每个土壤采样点送检4~12个样品,3个参照检测点均采集1个表层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共送检土壤及固体废物样品93个,14个平行样,3个参照点土壤样品。由于所在地块地下水埋深>95m,本次调查不设地下水采样点。
根据地块内煤矸石及土壤送检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煤矸石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有13项,无机(pH值)检出率为100%,金属(汞、镉、铅、铜、镍、砷、钴、钡,除汞、铜检出率为97.78%外,其他指标的检出率均为100%),挥发性有机物(*苯)检出率为2.22%,半挥发性有机物(2-*基萘、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检出率分别为4.4%、8.89%、4.4%);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有12项,分别为:无机(pH值)检出率为100%,金属(汞、镉、铅、铜、镍、砷、钴、钡,除汞检出率为45.83%外,其他指标的检出率均为10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检出率分别为2.08%、2.08%、12.50%。
根据地块内煤矸石及土壤送检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煤矸石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金属(汞、镉、铅、铜、镍、砷)、挥发性有机物*苯、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最大值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钡、半挥发性有机物2-*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二*酯)检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钴检出 (略) 土壤背景值。
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金属(汞、镉、铅、铜、镍、砷)、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最大值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钡、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最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 (略) 土壤背景值。
地块内西南侧堆存的固体废 (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 地块公租房MC00-0102-0086 地块堆存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MC00-0102-0086地块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结论,不属于危废废物,由于浸出液的pH 值在6~9 之外,判断地块内堆存的固体废物属于第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危险特性鉴别的过程中,采集样品中的钴含量最大 (略) 土壤背景值,超标率为8.00%,最大超标倍数0.20倍。
四、初步调查结论
由于部分固体废物超标点位的超标位置埋藏较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易对此深度土壤产生扰动,综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调查地块土壤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MC00-0102-0086地块
占地面积:33374.274m2
地理位置:门头沟区龙泉镇门头沟新城02街区
规划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北京博诚立新 (略)
调查缘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历史影像,地块西南侧自解放前开始即为中英煤矿的煤矸石堆场,一直露天堆存有煤矸石,其他区域原为荒地。1970年左右该堆场开始作为门头沟煤矿的煤矸石堆场继续使用,其余区域自70年代开始建设村民住宅,逐步发展为村民居住区。1980年前后煤矸石堆场停止使用,已堆存的煤矸石一直处于露天存放状态。2009年开始,堆存的煤矸石开始进行逐步清理,外售至砖厂用于制砖。2009年6月,北京诚信石港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已经推平、覆土压实的煤矸石上方进行硬化,并建设蘑菇种植大棚。2012年种植大棚以外区域残留的煤矸石清理完毕。根据人员访谈,2015年8月开始,地块内的村民住宅开始拆迁,蘑菇大棚停产,2016年4月地块内的蘑菇大棚拆除。截至调查开始时,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毕。
根据现场勘查,0086地块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毕,地块西南部分有大量固体废物堆存,固体废物呈黑灰色,块状,较为坚硬,地块内堆存面积约为8201m2,堆存深度在6.5~18.5m之间。根据《 (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 地块公租房MC00-0102-0086 地块堆存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堆存的固体废物属于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多规合一”(京规自(门)初审函〔2021〕0045号),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9家企业,主要为京煤集团变电站、门头沟煤矿煤矸石堆场1、门头沟煤矿煤矸石堆场2、门头沟煤矿煤矸石堆场3、北京龙华制砖厂、制砖厂1、制砖厂2、北京鑫华源产业园、门头沟煤矿,均已停产并拆除。地块周边现状以拆迁后的空地和荒地为主,有少量居民小区、学校、图书馆等。
根据地块用地历史及现状情况,判断本地块的潜在污染主要来自地块内煤矸石堆存、转运和风化过程中扬尘沉降和淋溶,以及周边制砖厂的焙烧废气沉降,地块主要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多环芳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土壤采用系统布点法,在本地块内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除T01在16m处终孔以外,其他土壤采样点均钻探至原状土下至少1m深度,且不低于地块规划的地下空间挖深深度,孔深已揭穿至基岩层。根据土壤采样点地层结构、便携仪器检测数据等资料,每个土壤采样点送检4~12个样品,3个参照检测点均采集1个表层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共送检土壤及固体废物样品93个,14个平行样,3个参照点土壤样品。由于所在地块地下水埋深>95m,本次调查不设地下水采样点。
根据地块内煤矸石及土壤送检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煤矸石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有13项,无机(pH值)检出率为100%,金属(汞、镉、铅、铜、镍、砷、钴、钡,除汞、铜检出率为97.78%外,其他指标的检出率均为100%),挥发性有机物(*苯)检出率为2.22%,半挥发性有机物(2-*基萘、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检出率分别为4.4%、8.89%、4.4%);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有12项,分别为:无机(pH值)检出率为100%,金属(汞、镉、铅、铜、镍、砷、钴、钡,除汞检出率为45.83%外,其他指标的检出率均为10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检出率分别为2.08%、2.08%、12.50%。
根据地块内煤矸石及土壤送检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煤矸石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金属(汞、镉、铅、铜、镍、砷)、挥发性有机物*苯、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最大值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钡、半挥发性有机物2-*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二*酯)检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钴检出 (略) 土壤背景值。
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金属(汞、镉、铅、铜、镍、砷)、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最大值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钡、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最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 (略) 土壤背景值。
地块内西南侧堆存的固体废 (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 地块公租房MC00-0102-0086 地块堆存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MC00-0102-0086地块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结论,不属于危废废物,由于浸出液的pH 值在6~9 之外,判断地块内堆存的固体废物属于第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危险特性鉴别的过程中,采集样品中的钴含量最大 (略) 土壤背景值,超标率为8.00%,最大超标倍数0.20倍。
四、初步调查结论
由于部分固体废物超标点位的超标位置埋藏较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易对此深度土壤产生扰动,综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调查地块土壤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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